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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方 华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9日 08:29  浏览:
方 华
[摘要]分析了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特征及其在推进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高职教育 集团化办学 实践 思考
集团化办学是发展教育的有效形式之一。它按照产业规律,将企业集团化经营模式引入高等职业教育,旨在依托行业、联合企业,加强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集团的产生是教育发展过程中优胜劣汰的结果,是生存的需要,是发展的必然。如果说规模扩大是形成教育集团的现实因素,那么其客观因素为:随着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共同构成对教育的庞大市场,同时,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使得教育需求呈多样化、多元化发展。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发展迅速,集团化办学模式较大地推进了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如何进一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探索。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特征
我国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的实践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90年代中期以来,组建职教集团、实施集团化办学成为全国许多地方加快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所选择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我国职教集团,按照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联结方式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资产为主要联结纽带型的职教集团;二是以契约为主要联结纽带型职教集团;三是资产——契约混合联结型的职教集团。
按照各学校、企业及其他实体所处地理位置及其隶属关系不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区域性集团化办学。其特征表现为地理位置、办学活动空间和服务空间指向上的区域性。
二是行业性集团化办学。其特征表现为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有行业性企业或企业集团参与、行业提供支撑服务。
三是区域性与行业性相结合的集团化办学。其特征表现为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牵头单位可以是一所职业院校,也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
根据各成员单位实现集团化办学的结合关系,集团化办学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校校联合、名校立团。它以名牌学校为龙头,将多所学校联办的方式组建教育集团,纵向可涵盖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横向可涵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相互之间联系更为紧密,并且有统一的领导协调组织,集团成员学校资源共享,各分校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是校企一体,以校立团。它是以集团名称“冠名”,集团成员既有学校,也有企业,还有其他行业。学校是集团的主体,企业或行业是为教育服务的,包括教
育投资、提供办学条件等。这种办学模式符合国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精神。集团一般实行开放式、动态式管理。
三是合并重组,整体相融。这是一种实质性合并的形式,并入单位通常是学校、企业或其他实体,一般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加入集团,不再具备独立法人的资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实行资源共享,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实现人才的优势互补、实现职业学校内部管理的优势互补,从而达到相互融通、共同发展提高的目的。
二、集团化办学模式在推动职业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
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既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也符合国家提出的“要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新路子”的发展战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对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促进中高职衔接与沟通;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水平的提升。
(一)促进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提出,要把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作为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职业学校根据集团内企业对人才规格的要求,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培养方案,进行订单式培养,增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使毕业生能够迅速服务岗位、服务社会。订单培养作为校企联合办学的具体形式,弥补了课本知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不足,使所教内容与企业需求同步,培养学生较早熟悉企业的规章制度,强化学生对企业的认同感,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订单培养也使企业参与了学院的人才培养过程,调动了企业办学的积极性,发挥企业资源在办学过程中的作用,企业能从职业学校优先引进优质毕业生。这种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人才培养模式最终形成了企业、学校、学生三赢的有利格局。
(二)促进职业学校教学模式的改革
以就业为导向,以企业岗位对人才规格的要求,来主导职业学校教学模式的改革,如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等,突出锻造学生的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把学生培养成为会创业、能创造、敢创新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课程建设。以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引导课程结构化、模块化;基础理论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课程教学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教学组织形式灵活性,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手段现代化,课程考核多元化。
实验实训。集团内的职业学校建有仿真加全真化的实验实训基地,满足企业所需专业的校内实验实训需要,此外还在企业建立了稳固的校外实训基地,定期把课堂搬进企业,让学生进行实地操作训练,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熟悉和掌握生产技术,走出校门,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实现校园与企业的“无缝对接”,实现学生毕业与上岗“零过渡”。
互动教学。集团内的高等职业学院不仅承担学历教育,为企业开展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就业学生的继续教育,而且设有职业技术能力鉴定站,面向校内外进行多种职业技能鉴定,并借此让学生和企业员工通过鉴定获得企业相关职业技官陨格证书。
(三)促进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
集团内的职业学校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开设选修课程,充分地提供学生选课的余地;实施“第二专业”制度,即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之外,选修其他专业核心课程和职业技能,满足了个性化人才培养的需要。集团内的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实现学分(或成绩)互认。针对不同生源和实际工作需要实行分层教学、分专业方向教学、分阶段教育。建立学分转换的相应机制,把学历教育中的专业能力要求与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以及相关行业和合作企业的用人要求结合起来。集团内的中、高等职业学校相同专业在专业培养目标、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监控、学籍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
(四)促进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双师型”教师是提高高职教育质量的关键和重要途径之一。职业学校聘请集团内企业领导和业务骨干,在为职业学校发展出谋划策的同时,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积极参与学校课程的设计、教学、实习指导等。职业学校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去集团企业挂职锻炼,促进了“双师型”教师水平的提高。职业学校从行业、企业聘请一批有着丰富实践经验并且懂教育的教师队伍,为职业学校学生开展实践教学、指导实习和就业等,使学校教学与实践实现“零距离”,使学生毕业与就业实现“零过渡”。
(五)促进中、高职教育的衔接
构建中、高职衔接的职教集团,以专业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双赢”为基本准则,集团集群体优势和各自特色于一体。集团把工作的重心定位在“规划、引导、服务、协调”上,使各职业学校在职教集团的统筹规划下,逐步形成从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设计、教学实施到就业一体化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职教体系,中、高等职业学校相同专业在专业培养目标、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就业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最终形成增加各职业学校招生数量、提高办学效益、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局面,建立起招生、培养、就业、升学一条龙的“绿色通道”。
三、进一步发展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议与对策 、
职业教育集团要实现可持续优质的发展,仅靠学校自身的努力仍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制订相关法律和政策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建立由行业、企业多方参与的专门管理机构,使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得以在各个层面上展开。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
1.加强政府统筹
政府要在建立部际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实质性地协调各个相关部门,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协调和落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学校、企业等在集团化办学中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投资、评估、指导等方法引导集团化办学的发展方向,整体化推进职业教育。如借鉴澳大利亚“一体化的教育和培训体系”的经验,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将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整合在一个系统之下,将职业资格证书与文凭结合起来,与学历教育相呼应。
2.密切部门合作
搞好职业教育必须强化部门合作、行业支持和社会参与,相互配合、互惠互利。政府部门应通过创设环境、搭建平台、制定政策、提供信息服务等,引导职业教育机构面向市场,搞活机制,自主办学。教育部门的学历证书与劳动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相互融通转换,教育体系和培训体系相互衔接沟通,学校教育资源和企业社会培训机构资源相互整合,打破隶属关系的限制进行资源重组。
(二)进一步完善集团运行机制,提高集团化办学效益
为使集团化运行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确保职业教育集团产出效率的运行机制,如动力机制、政策机制和保障机制,从而提高集团化办学的效益。
动力机制。在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区域综合性程度增强的背景下,政府要利用政策杠杆和市场机制,鼓励企业、职业学校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合作。通过校企集团化办学形式,实现教育资源与经济资源的整合,获得教育规模效益的最优化,完成校企资源存量的优化组合,实现高职规模的发展,寻求实质意义上办学与经营理念的一致,以求得机制上的依存、资源上的互补、利益上的双赢。
政策机制。互惠双赢应该是政府主导下校企合作的最佳结果,政府应在制度层面上规范集团化办学模式。首先,要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有约束力;其次,政策导向要明确,对企业有驱动力;再次,运行机制要可行,对企业有驾驭力;最后,企业行为要到位,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和人才竞争力。
保障机制。政府应通过税收调节、严格就业准入制等手段制定校企合作开展培训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为职业教育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并帮助高职院校教师深入一线掌握不断更新发展的新技术,提高专业课程教学水平;统筹规划教育资源,使企业培训机构与职业学校之间在师资和培训设备等方面互通有无。
(三)实行职业能力标准化,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
国家应尽快制定与职业能力标准体系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使这种职业资格具有透明性、可比性和通用性,有利于人才标准的统一,有利于人才的流通,使学生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态度更贴近行业需要,贴近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如借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做法,成立统一的国家培训机构,组织由行业专家和企业家共同组成的培训机构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体系和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各级能力标准及其各门课程标准,根据学生实际知识能力评定技术能力等级。各种课程模块组合与能力标准相对应,体现了柔性的教育培训方式,有利于不同基础的学习者随时进入不同水平的学习状态,使“学习—工作—再学习—再工作”终身学习模式得以实现。
实行职业能力标准化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中、高职衔接,架构人才培养立交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职业学校在教学中应积极引进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使“双证”融通,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工作,鼓励毕业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实现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应建立专业毕业生免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制。
(本文系2004年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集团化模式推进浙江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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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研究》2006/3B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11月09日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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