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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届院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5年03月25日 08:57  浏览:

各系:

为表彰先进,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现决定开展2005届院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 各系校优和省优评选名额

系别

毕业生数

优秀毕业生总名额(4%)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

汽机系

136

5

4

1

信息系

371

15

11

4

经贸系

395

16

12

4

电子系

107

4

3

1

轻工系

182

7

5

2

合计

1191

47

35

12

二、评选条件

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浙江工贸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具体规定。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浙教学[2005]38号文件。

三、评选程序

1 各系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从中评选出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公示,于331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生处;

2 学生处审核后,于41在全院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200532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附件4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5:《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优秀毕业生名册》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5年03月25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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