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答疑
问1、招标文件: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和(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部分要求:提供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复制件,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无法用于体现项目金额,建议业绩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工程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复制件,及可以证明项目金额的施工合同,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等资料。
答: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1、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120.2506万元”,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1095.85467万元”。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资格条件中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的“单个工程金额890万元” ,现修改为“单个工程金额870万元”。
3、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作废,以本补充通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为准。
4、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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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