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第二小学发生“校园欺凌”一事引发社会热议。校园欺凌危害校园秩序,损害学生身心健康,须提高认识、切实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发生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第二阶段,即专项督查阶段。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而就在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和九部门的意见,重在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治理校园欺凌中存在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制度措施不健全、教育惩戒难落实等薄弱环节,目标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通过自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让专项治理形成合力。当前,各地各部门应按通知和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治理工作,尤其要注意排查隐患,不留死角。
九部门的意见要求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报告制度,是基于校园欺凌事件当事方多为未成年人,事件背后往往又有复杂的社会和家庭因素,多方介入比关起门来“协调”更有益于化解矛盾。
治理校园欺凌不能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以“让教育问题回归校园进行处理”为借口将问题淡化处理,是对欺凌行为的漠视,不仅无益于尽早化解矛盾,甚至会酿成严重后果。
防治校园欺凌,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为人父母既要珍视自己的孩子,更应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胸怀;作为学校,应当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并举,重智育更需重德育,面对纷繁世相,应有坚守正义的定力;而全社会则应努力维护公序良俗,以清正之气熏陶孩子纯洁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