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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教育部、财政部  来源: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6日 00:00  浏览:
(三)师资队伍建设费:是指项目院校用于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聘用及引进教师、聘请专家所需经费。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以及从行业、企业聘用有丰富一线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师资队伍建设部分的经费一般不超过中央专项资金总额的15%,其中1/3可用于聘用上述类型兼职教师。地方和项目院校必须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其中用于聘用上述类型兼职教师的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中央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7月1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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