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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必须设立机构处理学生的申诉

作者:不详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01日 10:08  浏览:
记者从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高校必须设立机构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以此来保护学生的权利。

  “学生申诉问题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申诉是作为一项权利救济的制度,保护学生权利的制度来制定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张永华在发布会上说,“原来的规定有协调申诉,但内容很简单,而新《规定》则明确两个方面,一个是退学方面的,另一个是受到处分方面,如果学生不服,可以通过校园申诉这个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诉实际上是学校对原来一些规定进行的复查。不是学校想这样做还是不想这样做,这里没有选择性。学校必须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来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补充说,教育部从去年开展依法办校,其中一个明确的要求就是必须有学生权利的保护,所以现在在高等学校重建起来。这个制度是强制性的。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5年04月01日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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