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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浙江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0日 08:03  浏览:
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努力建设教育强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浙江教育发展的成就和特点

  “十五”期间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也是建国以来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各级各类教育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进入了向现代化迈进的新阶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知识贡献和智力支持。

  (一)率先在全国各省区中基本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为提高全民素质奠定良好基础。以创建新一轮教育强县为抓手,继续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到“十五”期末,全省已有53个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教育强县,占县(市、区)总数的近60%。在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任务后,全面启动“浙江省九年义务教育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推行“教育券”制度,关注弱势群体,开展扶困助学。实施对口扶贫,通过“名”“民”结合、强弱结合、新老结合等集团化办学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教育之间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大投入,扩大办学规模,加快普及高中段教育。在2004年基本普及15年教育的基础上,2005年全省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99.99%、99.59%,“三残”儿童入学率达98.5%,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达86.48%,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学校比例达91.02%,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6%,基础教育阶段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已接近“教育强省”的要求,并居全国领先水平。

  (二)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迈入大众化教育阶段,成为我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十五”期间,我省求真务实,锐意创新,通过采取建设高教园区、举办独立学院、实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等措施,切实解决高等教育发展“瓶颈”制约。在杭州下沙、滨江、小和山、浙大紫金港和宁波、温州基本建成6大高教园区,园区占地3.9万亩,校舍建筑面积1138.5万平方米,可容纳36所高校,33.5万人在校生规模,总投资219亿元。2005年全省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21.54万人,在校生达65.13万人,5年内年均分别增长25.1%、18.3%,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4%,比“九五”期末提高21个百分点。

  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其它形式的高等教育也快速发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的高等教育格局在我省逐步形成。高等学校学科和科研实力不断增强。2005年全省高等教育有国家重点学科2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3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5个;全省高校博士点259个、硕士点达750个,分别比2000年增长了81%、139%;研究生在学人数达2.56万人,较2000年增长了1.55倍。2005年高校科研经费达26亿元,承担各类项目(课题)29073项,产生了一批重点科技成果,为我省科技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迅速发展,为构建学习型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构建并完善职业和成人教育体系,教育与社会需求结合日益紧密。“十五”期间,通过建立教育成本补偿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等举措,进一步理顺体制,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省高职院校(含筹建)从“九五”期末的31所发展到2005年的42所,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从3.78万人扩大到22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规模的1/3以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权限下放到11个设区市,发挥了各地办学积极性,全省中职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一直保持1:1的合理结构。以“3+2”、“5年一贯制”和组建职教集团为主要形式,加强中高职教育的衔接和沟通,初步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十五”期间,中职与高职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

  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的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建立。2005年成人本专科在校生21.31万人。5年来,自学考试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1万人;全省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32个,累计招生4.2万人,毕业学生2.6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累计招生14万人,毕业学生14万人;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各类城乡文化技术学校培训职工、农民2400万人,扫除青壮年文盲7.5万人。社区教育逐步开展,确定5个国家级和21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四)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明显进展,教育的对外开放度日益扩大。我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发展战略,不断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我省成立全国第一所中外合作举办的宁波诺丁汉大学;“十五”期间,设立中外合作举办的其他机构和项目达67个,专门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国际学校2所。双边、多边教育国际交流日益频繁,5年来,教育公派出国(境)团组达1000多个,接待来自美国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来访团组100余个。留学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十五”期间,全省出国留学人数达1.2万人,招收国(境)外学生1.1万人。外语教学倍受重视,努力在高等学校中推广双语教学、应用双语教材,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开设英语课程,英语成为初高中学生升学必考科目。托福、雅思等外语能力考试在我省设有考点。

  (五)教育内涵与外延和谐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5年来,我省在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普及程度的同时,注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促进学生思想道德水平普遍提高。转变教育观念,深化教学改革,保证办学质量。科学制订中小学课程改革计划,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新课程体系并付诸实施;试行小班化教学;全面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培养学生熟练的职业技能、较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为目标,文化基础课实施分层次教学,实践教学环节得到加强。5年来,重点建设6所高职院校,172个省级重点职业学校,500门精品课程,150个示范性专业,8个先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高等教育重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得到保证和提高。5年来,制订和实施“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和“浙江省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连续5年开展“高等教育质量年”活动,着力抓好基础性教育教学工作,7所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院校,良好率达100%,其中优秀4所。投资3.3亿元,重点建设200个重点学科、150个重点专业、200个基础实验室、300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50个省文化素质和教学实习基地、500种教材。以国家等级考试为契机,全面加强英语、计算机教学。试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度。以课程为基础,开展不同学校学分互认工作。以“模块教学”方式鼓励学生选学第二专业课程和方向,培养复合型人才。

  (六)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为教育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首先是体制保障程度不断提高。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施教、学生依法就学的“法治教育”框架逐步建立。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巩固和完善;构建了“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高中段教育加强了市、县统筹。在理顺政府与政府间教育管理权责关系的同时,“十五”期间,还重点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发展公办教育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办学。2005年全省民办幼儿园9055所,在园幼儿81.32万人,占全省在园幼儿总数的61.5%;民办中小学538所,在校生55.85万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12所,经教育部重新确认的独立学院20所,全省民办普通本专科在校生达16.22万人,占全省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4.9%,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改革“教育包揽一切”的格局,基本完成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学校毕业生就业全面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机制。

  其次,师资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加强师德教育,建立健全教师培养培训制度,面向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分别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名师名校长计划”,保障教师待遇,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2005年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99%、98.4%、94.6%和81.3%,5年来分别提高2.3个、4.3个、12.7个、27.3个百分点。全省中小学拥有特级教师434人、省功勋教师48人。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3.8万人,5年来增长了1.02倍,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1.43万人,增长了1.16倍,占总数的37.2%。5年来引进钱江学者特聘教授20名,重点资助学科带头人40名,培养学科带头人300名,资助青年教师900名。

  三是经费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5年来,逐年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努力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省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1.2个百分点,省本级预算内教育基本建设经费基数提高75%。征足用好教育费附加,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基数资金每年10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每年1亿元。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筹措,首创土地置换政策,利用级差地租,对老校区进行土地置换,变现存量资产;开展银校合作,适度引入银行资金,用于新校园的建设。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合理调整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义务教育实行“一费制”,适当提高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收费标准,普通高中实行“三限”政策,职业教育按准成本收费,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收费备案制。5年来,全省筹措教育经费2016亿元,较“九五”期间增长2.83倍。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各级各类学校总占地面积34.9万亩,校舍面积9781万平方米,仪器设备值126.4亿元,图书资料(纸质)2.1亿册,比“九五”期末分别增长63%、90.4%、57.4%、207%。

  二、浙江教育新一轮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一五”期间,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通过教育的发展,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是浙江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基本战略选择。进一步做大、做强、做活浙江教育,是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亟需推进教育公平

  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和教育历史原因的影响,我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教育发展仍存在较大的差异,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从地域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教育供给能力不足,生均教育资源拥有量、师资配备水平、教育观念等相对落后;从层次看,幼儿教育和初中教育仍然是薄弱环节;从对象看,家庭贫困学生、民工子女、心理行为存有偏差和身体残疾等学生需给予更多的关爱;从类型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在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投入等方面还需加强。

  (二)全面提升国际国内竞争力,呼唤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全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尚需加强,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型大学数量不足,除浙江大学外,尚无一所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之列;全国重点学科数量仅25个,其中24个集中在浙江大学;省地方属高校博士点27个,硕士点445个,在全国仍处于后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数量明显不足。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升级,呼唤劳动者队伍素质的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是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省经济新跨越的关键因素。现阶段,我省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尚有一定差距,实验实训条件不足,“双师型”师资数量缺乏,学生的职业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准入制度滞后,社会需求无法转为职业教育原动力。适应从业人员上岗、在岗、转岗等社会培训需求,呼唤教育向多元、个性化方面发展,精品、特色、优质、可供选择的培养培训服务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迫切要求教育作出积极响应。

  (四)不断开放的浙江,呼唤教育国际化程度提高。浙江是沿海开放省份,外向型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与经济开放程度相比,教育与国(境)外的合作和交流,存在办学机构设置少、接受留学生数量不足、双语教学程度不高等问题。随着我国加入WTO,借鉴国外教育先进经验,参与国际教育竞争,进一步融入国际教育潮流已势在必行。

  (五)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呼唤教育体制加速改革和创新。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待进一步落实。职业教育管理存在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和政府统筹协调不够等问题。民办教育政策不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办学体制改革亟需进一步深化。社会用人制度改革滞后。教育筹资渠道在缩减,社会资金和政府性资金结合不够,集约性不高。资源配置中人员经费比例过大,公用经费偏少,“越位”和“缺位”现象依然存在。所有这些,制约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亟需加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十一五”期间浙江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十一五”到2020年,我省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实施“八八战略”,打造“平安浙江”,建设创新型省份,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法治浙江”,最大的优势是教育优势,最重要的资源是人力资源。全面增强浙江的综合实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关键要发挥教育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作用,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着眼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人才;着眼于提高教育的知识贡献、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着眼于建立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着眼于深化教育改革、扩大开放合作;着眼于推进教育均衡、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建设教育强省,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远景目标是: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前3年到高中段的15年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等教育实现普及化;职业教育更加发达;城乡区域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学习型社会初步形成;教育的学习服务能力、人才支持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建成体制富有活力、结构比较合理、总量相对充足、内涵和谐发展,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并且总体上在全国省区中居领先地位的现代教育体制和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达到或接近届时较发达国家水平,建成“教育强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到2010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目标是:基本建立体制机制健全、体系完整开放、布局结构合理、发展相对均衡的现代教育体系框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的多元化办学格局。15年教育的普及程度全面巩固,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的质量、效益显著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前列,达到或接近届时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教育强县的人口覆盖率达85%,基本建成教育强省。基本目标是:

  1.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接近100%,流动人口子女、三残儿童、少数民族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入学率不低于99%,同步同质接受义务教育。学前3年教育毛入学率、全省初升高比例、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高中段学生巩固率均达到90%以上;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规模比例保持1:1。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含研究生)规模达到85万人,本、专科招生比达1:1,研究生在学人数与本科生比例达1:1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45%。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不低于13年。

  2.社会贡献程度不断提高。建立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的终身教育网络。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教育的法律法规和体制,积极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从业人口文化程度、综合素质较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拥有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学研结合体制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逐步健全,科研成果和技术转让的渠道畅通,学校的人才培养规格与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学校设施及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高校参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3.教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教育经费筹措渠道多元化,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教育投入水平居全国省区前列。具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名校长和名教师,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学历水平和教师工资待遇居全国省区前列。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及以上标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较小,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居全国省区前列。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全部达到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合格标准,5所高校和50个重点学科进入全国前列。职业学校拥有一大批装备先进、资源共享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实训基地。先进的教育公共治理结构初步形成,教育行政科学、公开、高效。

  4.教育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积极参与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引进和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我所用,使中外合作办学成为浙江教育新的增长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教育管理和教学方法符合国际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三)重点任务。实现浙江教育发展规划目标,重在干在实处,抓出成效。全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十一五”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如下:

  1.以发展农村教育为重点,努力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以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为重点,继续实施好“浙江省九年义务教育万校标准化工程”,使中小学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巩固提高普及15年教育成果。努力夯实学前三年教育,重视儿童早期智力开发。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普九”。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5年内70%以上高中学校达到省级重点设置标准。

  继续推进教育公平。自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全省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实施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除免收杂费外,重点资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五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残疾儿童少年、少数民族子女等免交课本费、作业费、住宿费,使其顺利接受小学到高中教育。“十一五”期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比例分别达到9%、5%左右。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每周免费提供营养餐,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2.以加强优势学科为重点,促进高等教育质量提高

  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统筹协调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层次、结构、类型,推动各类高校树立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推进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和沟通,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结构优化、衔接通畅、发展协调的高等教育体系。

  培育优势学科。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重点建设若干优势学科和专业,形成“制高点”。每年投入2000万元建设200个省级重点学科,每年投入1亿元重点建设20个“重中之重”学科,每年投入330万元建设11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打造“人才高地”。广开渠道,不拘一格,汇聚优秀人才。继续实施多层次、多模式人才培养计划,凝聚、稳定并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和“当量”效应,提升高等学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继续以每人每年提供10万元岗位津贴的条件实施“钱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重点资助20个由学科带头人领衔的创新团队,培养300名省属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1500名优秀青年教师,建设一支师德师风好、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优秀骨干教师队伍。

  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引导高校融入国家及地方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在技术和应用性研究层面实现突破。进一步优化高校科技资源配置,争取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整合和建设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研究中心。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建设高科技产业孵化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以高校学生学科性竞赛为基础,建设2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

  打造实验、实训新基地。5年内投入2亿元,在高校新建200个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为科研人员提供高水平的研究平台,为学生提供一流的实训条件。

  建设高水平大学。实施浙江大学省部共建“985工程”二期项目,支持浙江大学和中国美术学院向世界一流大学目标挺进;重点扶持若干所省属高校发挥优势,向国内一流大学冲刺;引导其他高校科学定位,突出特点,办出特色,以特制胜。对具备条件申报博士、硕士授予权单位的高校进行立项并予以重点扶持;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高层次和高素质的高级专业人员。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新一轮“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计划”,以教学评估为抓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今后5年,重点建设200个本科专业、200个高职高专专业、300种重点教材、500门精品课程、500项教学改革。努力增加教学投入,推进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提高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初步建成全省优质教学资源库和服务体系,提高教学、科研与管理效率。

  3.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大力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职业教育

  坚持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坚持面向社会和市场的办学方向,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行校企合作,完善企业与行业参与、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的培养模式,推广“订单式”、“模块式”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支持学校与企业联合,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引导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实践环节教学方面的投资,扩充资源总量,配备一流的设备设施,加强学生应用能力培养。打破专业课教师学校所有制,保证专业布点的稳定,鼓励以市(地)为单位,根据专业布点,利用实行教师工资统发制度的契机,对专业课教师实行统一管理,相对稳定专业师资队伍。建立行业协会(学会)联合参与办专业制度,根据需要设置专业,改革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编写特色专业课教材,提升职业教育品质。继续试行以教育集团为平台,加强中高职教育的衔接和沟通。积极试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方便学生特别是在职人员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加强规划和协调管理,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促进职业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集中,提高职业学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和品牌优势。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需求,加大专业结构调整和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区域主导产业服务。加大欠发达地区骨干职业学校的建设力度,提升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以行业和专业为纽带,推动相关的职业院校组建若干个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市(县、区)、行业通过资产重组,重点建设一批规模大、条件好、质量高、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全面实行“双证”教育。逐步建立教育与劳动部门共管机制,重点在职业院校内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加强对学生技能鉴定,实现职业学校教育和岗位技能需求的对接。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创业教育和就业服务工作。制定和实施“浙江职业教育创业行动计划”。开展“先培训、后就业”和持证上岗制度试点,先对一些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种“先招生、再招工”,凭资质证书上岗就业,逐步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十一五”期间,实行就业准入制专业面不少于10%。逐步形成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机制。

  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发挥职业院校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国民信息技能教育培训行动计划”、“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和企业职工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及通过国际合作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对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加大对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重点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今后5年,重点实施“中职教育扶困助学行动计划”,“校企合作行动计划”、“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农村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县级骨干中职学校建设行动计划”。重点支持1-2所高职院校进入全国高职教育“卓越工程”,创建5所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10所全国优秀高职院校、200所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200个省级示范专业、100个实训基地(其中10个面向周边地区开放,成为区域综合性公共实训平台);编写20种精品教材、500种专业课教材;培养100名校长、300名专业带头人和4000名“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80%以上。扩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规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业助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每年对未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农村预备劳动力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

  4.以建设终身教育载体为重点,加快构建学习型社会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延伸学校教育,发展学前教育、成人教育、休闲教育和老年教育,重视人的终身发展和学习需求,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学习,促进学习的个性化、多样化,努力形成人人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

  加强学习型社会载体建设。以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为重点,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家庭等活动。实施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工程,加快建成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三级社区教育网络,各级各类学校逐步面向社会开放,成为三级网络结构的节点。5年内建设好30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和一批国家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城市社区教育普及率达到90%,农村达到60%以上。

  加强终身教育平台的建设。按照终身教育特点,建立学校教育、学前教育、职业培训、休闲教育、老年教育五大版块的公共教育资源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对外辐射服务。逐步建立同级各类教育学分互认和“学分银行”制度,加强不同层次教育联系和沟通,构建便捷通畅的人才成长“立交桥”。

  5.以加强德育教育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纠正单纯以分数或升学率衡量教育质量的倾向。实行教育以育人为本、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教师为主体,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推进各级各类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知识与技能、学习与创新能力、身体和心理素质、合作与适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稳步提高。学校要把品德、智力、知识、能力统一纳入学生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特长,教育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督导作用,建立全面、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加强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建设。重视抓好学校体育、艺术和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强化学生健康意识;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加强学校卫生设施建设,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和青春期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创新思想道德教育方式方法。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努力构建大中小学纵向衔接、学校社会家庭横向沟通的德育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充分发挥教育报刊杂志的宣传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中小学要开发和建设优质德育课程,保证各门课程教育体现德育功能。高校要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推进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工作,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丰富德育内容,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民族精神教育,培养学生创业创新创优的精神;进一步抓好诚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学生为中心,全面创新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5年内完成小学、初高中课程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有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高度重视幼儿启蒙教育,注重早期幼儿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做好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高中段教育加强自学能力及自学习惯的培养。高等教育要倡导研究性教学,强化实践教学;进一步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适应大学生素质培养的需要。

  6.以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为重点,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依法推进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高校与国际著名大学联合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高水平教育机构。重点支持办好宁波诺丁汉大学。各高校积极创造条件选择国外类型相同、学科相近的高水平高校,进行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合作共建学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和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也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扩大教育对外交流。采取政府与民间并举、双边与多边并行的办法,积极开展以学科、学术、学者、学生为主体的国际交流,不断扩大交流规模。建立一批对外交流的国内培训基地,大力引进国外智力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高公费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范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经营服务行为。积极承办高层次国际教育会议,参加国际教育组织活动,拓宽国际交流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到境外招生和办学,“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省内高校到境外办学零的突破。大力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为开展国际劳务输出服务。

  全面提高学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以加强英语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继续扩大中高等学校双语教学课程的规模和数量,提高小学英语教学课程的质量。重视高、中等学校学生的涉外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改善高、中等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具有海外教育培训经历的教师比重,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员回省任教。

  四、“十一五”期间浙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努力增加对教育的经费投入

  1.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采取措施,实现《教育法》所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的目标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年初安排预算时,教育经费增长比例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预算增长比例,年末财政超收地方可用部分按年初预算比例安排给教育。依法建立监督核查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决算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财政性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全面实行教育部门预算、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制度。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2.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自2006年始,城乡教育费附加一律按“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5%计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核销职工教育经费;加强审计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培训的企事业单位,按《职业教育法》规定,由所在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建立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比例。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各类学校获得的政府拨款、个人缴费和社会资助等与实际办学成本相平衡。建立教育捐赠激励机制,“十一五”期间,完善教育基金会受赠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捐资办学,通过教育基金会向学校的捐赠并出具的票据,作为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的依据。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对学校老校区土地进行置换,土地置换收益主要用于偿还新校区建设债务。

  3.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合理界定事权与财权关系,建立与“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新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大幅度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要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省出台的地方津(补)贴、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障经费、公用经费、校舍建设维修经费全额纳入预算,足额安排,保证农村教育投入。实行公用经费定额管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和实行免收杂费制度后,省级财政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逐年增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安排专项经费,保证重点农村教育工程经费需求。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建设债务问题。

  4.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十一五”期间,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办学条件努力达到国家、省标准化要求,学校设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占地面积、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其他设施都要满足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建立教育设施、设备的共享机制。各级政府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发展时,必须充分考虑学校布局和建设需要,对学校建设项目所需用地指标实行单列,优先安排,并予以行政划拨。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

  1.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引导教师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对高校教师重点开展教学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对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重点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完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改革教师教育模式,以教师教育学科及专业建设为重点,依托高校建设若干省级教师教育基地,鼓励综合性大学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教师教育,辅之以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形成开放、多元的教师培养培训新体系。到2010年,形成学前教育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新三级制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

  3.加快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大师、教学名师和学科带头人。深入实施高校“钱江高级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加强骨干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在重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素质提高的同时,加强职业教育专业负责人培养培训。加强功勋教师、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高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表率和示范作用。

  4.加强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重点从学历补偿教育转到教师专业成长上来。按照职业规范、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的要求,通过集中授课、网络互动、教科研一体、校本培训等方法,每5年对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教师轮训与教师资格延续相结合。建立教师学术休假制,让教师获得带薪进修机会。通过教考分离、凭结业证书报销培训经费、培训成绩列入教师个人档案等办法,创新机制,保证培训质量。各地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高校教师以提高学历和综合素质为重点,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到2010年,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教师的比例,大学达到80%以上,一般本科院校达到60%以上,高职(高专)学校达到35%以上。

  5.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足配强师资力量。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以职务聘任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理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的关系,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改革分配制度,落实在宏观政策指导下的高校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工资和岗位津贴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人事管理新机制。制订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待遇办法,加强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试行职业校长制度,推进教育职员制度,促进教育管理人员专业化。加强教师交流,通过选派骨干教师讲学、指导,互派教师、校长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逐步提高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师的素质。逐步建立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之间有序流动的机制。全面推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5.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教师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加快住房、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等制度改革,加快教师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益。在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加强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政策衔接和跟踪评价,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改善教师住宿条件,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向教师倾斜,使教师安居乐业、安居乐教。

  (三)加快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浙江教育体制优势

  1.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基础教育“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为适应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十一五”期间,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探索建立学校的公共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间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事分开,政府从传统的直接行政管理为主转为间接管理为主,通过立法、拨款、政策引导、信息咨询服务、监督评估等手段调控管理学校。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制度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培育中介组织和机构,建立认证、评估、审计、仲裁、听证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

  2.推进民办教育管理机制创新。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薄弱学校、政府新建的学校以及后勤项目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租赁、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办学。以建立公共治理结构和教育产权制度为突破口,营造公办、民办学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政策环境。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民办教育准入、成本核算、合理回报、税收减免、明晰产权、师生权益、享受政府同等待遇等方面,制订符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保护和规范管理。推进教育财务会计制度创新,引入权责发生制原理,完善财会制度。加强成本核算,规范收费行为。逐步建立教育产权合理流转制度,优化资产结构,推进优质民办教育发展。

  3.推进产学研合作机制创新。构建产学研平台,根据合作层次、内容、条件等不同,探索建立产学、学研、产学研等各种结合模式,以项目为载体,找准结合点,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职业教育以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实验实训项目建设为重点,以为学生开展技术等级证书教育为目标,建立依托企业合作投资、收费补偿、跟踪技术、良性互动、校企双赢运行机制,增强学校与企业人才需求对接能力。高等教育瞄准国家、省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丰富的科技信息和人才优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基础研究、高新技术成果的研发、孵化、产业化项目为重点,以委托制、合作制、合资合作制等方式,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力争攻克一批重大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科技成果转让。鼓励高校开展联合集成创新,通过合作和创新实践,培养人才,凝聚人才,快速提升高校学科、科研水平。

  4.推进招生就业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公办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积极推进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公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与初中学校适当挂钩的办法。结合实施高考自主命题和高中课程改革,加快高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的高校招生制度,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进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制试点。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教育,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政策优惠。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市场和信息网络建设,为毕业生及时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服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实施进程。

  1.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确立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加快教育强省建设的发展理念。以浙江教育网为主干网,促进全省教育资源网络的升级和扩展,确保网内标准的统一性和软件的兼容性。加快教育卫星宽带传输网建设,建立卫星教育应用平台。加强各地区城域网络的建设和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浙江中小学校园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农村教育信息化基础建设,打破时空限制,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到2010年完成全省“校校通工程”,实现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基本覆盖,农村初中和乡(镇)中心小学都有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都有网络宽带教学收视点或光盘放像点,55%的中小学校建成校园网,中小学人机比达到8:1。加强高等学校校园网建设,建设高校数字图书馆。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法律法规建设

  2.推进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共享。加大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探索适应教育软件产业发展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鼓励教育软件开发企业与大学和有条件的中小学进行合作,逐步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竞争能力的教育软件产业研发基地和企业。设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资源中心,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全省教育教学资源服务体系。

  3.建设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参与新一代互联网和网格的建设,建立健全省级教育信息化应用支撑平台,为教育信息化的各种应用提供基础运行环境以及数据共享、目录注册、网格计算、数字版权、安全认证等公共服务。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为教师、学生、管理部门和社会提供文献资源服务、项目成果服务、教学资源服务、教学支持服务和管理服务,提高网上教学质量的监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对各地城域网站和各校园网站的科学管理和统筹利用。

  4.加大信息化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扩大信息技术专门人才培养规模,为我省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持。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利用信息技术改善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将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活动能力的要求列入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有重点、有针对地加强培训。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提高学生信息知识素养,到2010年,全部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程。

  5.推行教育电子政务。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的电子办公与信息交换系统,建设远程教育监管系统、公共信息服务与在线政务平台,提供面向教育系统和社会公众的远程电子办公服务。加强教育政务信息化示范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高等学校完成电子政务建设;到2020年,全省教育系统实现政务、校务信息化。

  (五)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1.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教育。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教育强省、教育强县(市、区)、教育强镇(乡)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对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教育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推进教育决策咨询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完善对县(市、区)党政班子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督政,深化督学,统筹督政与督学。鼓励有条件地区开设“教育改革实验区”,通过试点,创新制度,积累经验,推进改革和发展。

  2.构建“法治教育”。按照建立“法治浙江”的要求,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努力打造“法治教育”。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并完善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创造教育法治环境。建立和完善教育申诉、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教育执法监督制度,成立或落实教育执法机构,增配人员,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组织好“五五普法”、“六五”普法,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干部师生的法治素质。

  3.加强学校党的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优化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干净干事,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高等学校年轻领导干部;建立高等学校党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高校班子成员行政管理能力的培训。重视做好民办学校党的建设,探索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党建工作新形式、新路子。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4.大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好教育宣传工作,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动员和引导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确保高校稳定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11月10日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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