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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服务年:为毕业生撑起“保护伞”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5日 08:21  浏览:
日前召开的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明确提出将2007年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在这个冬天,“服务”这个词如一缕阳光温暖着高校学子的心灵。

  大学生就业事关社会和谐

  “就业岗位不足与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造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于高压状态,而就业压力集中体现在地域、行业等客观存在的就业障碍上;‘有业不就’和‘无业可就’的状况并存。”华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王晓明与青海师范大学副校长赵燕武的观点惊人的一致。

  2007年,社会新增岗位估计为900万个,普通高校毕业生总量约为495万人,高校毕业生将首次超过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的半数。而随着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就业弹性系数却呈逐年下降趋势,来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八五”期间,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增加就业岗位2万个;而“十一五”期间,GDP每增加一个百分点仅增加就业岗位1万个,再加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就业速度加快,就业压力更为突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服务要更加贴近学生实际

  成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是“就业服务年”的一项重要活动。从2007年起,教育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多方联动,用人单位和高校多向联合,采用搜索引擎、远程面试、网络等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多样化的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样是2007年就业工作重点之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大学生村官”等计划项目,在2007年会继续展现活力。

  服务年里,将更加重视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为高校毕业生撑起“保护伞”。近几年来,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合同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采取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欺骗就业经验不足的毕业生,待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使这些毕业生成了廉价劳动力。

  为了让学校与学生之间更加心贴心,服务年强调,要精心设计毕业教育的各个环节,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派遣等手续,及时排查、化解毕业生就业心理压力等。

  热情服务与理性引导相结合

  “就业服务年的确定,为我们开拓出更全面、更具可持续发展的就业工作视角。高等教育工作者应做好准备,肩负热情与理性——让社会平稳有序地走向和谐就业时代。”王晓明表示,要通过服务让学生了解社会对他们的希望和需要,引导学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融入到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建设中去,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体现个人的社会价值。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处长李孝武说:“2007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有23.5万人,比今年多5万多人,就业工作将会更加紧张而忙碌。”他表示,明年他们将把工作重点放在毕业生中的困难群体上,如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边远地区特困家庭子女、残疾与有心理障碍学生、长线专业女生等。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12月25日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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