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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人才新政再次明确 技师毕业生享本科待遇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25日 09:50  浏览:
历时近一年、数易其稿的南京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议的意见》,12月5日正式出台。《意见》对企业、职技类学校和技术类人才都有着诸多实实在在的利好。记者为此邀请专家就这份“人才新政”进行了摘要解读。专家解读:《意见》具体规定一是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要和中等、高职学校及大学毕业生按同等待遇执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二是外地学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南京市就业的,可迁入户口。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专家解读:“双师型”教师,是指同时拥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证”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师人才,他们既能动脑动口,更能动手。南京市计划“十一五”期间,安排职技类院校150名教师参加出国研修,2000名职技类院校教师接受国内进修培训。

破格晋升高技能人才

专家解读:以前,按正常晋级渠道,一名初级工晋升到技师级别,至少需要20年。这次出台的《意见》规定职工参加南京市高技能人才技能大赛,获前三名的选手,不论原职业资格如何,均可直接晋升为技师;试点企业的5%的优秀技工,可提前3年参加高一个等级的技能考核。

另外,《意见》还鼓励企业建立“首席工人”、“首席技师”制,目的是在企业的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建立新的激励机制。

技师享本企业工程师待遇

专家解读: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按其所创造的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重奖,也可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按不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企业要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税前列支;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南京市技能型人才将达63万人

南京市确定“十一五”期间高技能人才增长计划,即: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新增技能型人才22万人,技能型人才总量达到63万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8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万人,从而形成与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

实施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自2006年起,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5万名,至“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增长一倍。新创建2所高等职业学校、2家技师学院、10所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2家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职技类学校在校生保持在12万人左右。加强职业培训鉴定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职业技能鉴定30万人次。为达到以上目标,南京市将成立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人事、国资、地税、物价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宏观指导下工作。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12月25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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