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信息快讯   >   正文

人事厅决定:浙江省个人可以申报职称 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 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2日 13:55  浏览:
新华社杭州1月20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人事厅决定,从今年起,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只要条件符合,个人就可以申报。
  浙江省人事厅日前发布实施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申报无须单位推荐,只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即可。在申报时加一份本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的有关材料要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也要进行公示。

  此外,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

  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浙江省人事厅决定,从今年起,高级职称可以兼评。

  浙江省人事厅日前发布实施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据了解,现在在浙江的很多职业技术学院,一些老师都具有双重身份,既是教师又是技术人员,而以往评高级职称时通常只能评一种职称。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1月22日 13:55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 维多利亚老品牌网址 版权所有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院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