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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教育厅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 12:05  浏览:
浙教高教〔2007121
各高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高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决定成立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职责如下:
一、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沈敏光 省教育工委副书记 省教育厅副厅长
钱巨炎 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方永平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邢自霞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韩 剑 省教育厅计财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方永平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邢自霞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成 员:项小仙 省教育厅高教处
蒋联海 省教育厅高教处
潘伟川 省教育厅计财处
董立国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虞劲松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和我省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并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以及经费管理办法、绩效考评办法等,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统一协调、指导、领导、监督,组织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成果验收,确保示范性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具体有关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7月20日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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