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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招收并已有合同的中职学生不享受助学金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5日 15:02  浏览:
有关负责人18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进行在线咨询时表示,由企业招收入校并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中职学生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这位负责人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一些学校招收企业青年入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学校按半工半读方式组织教学,学生应从企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用于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这部分学生不宜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此外,这位负责人强调,按照规定,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国家将对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7月25日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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