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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

作者:《科研》07年第6期  来源:《科研》07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4日 10:04  浏览:

  摘 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是社会公平的延伸,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教育公平体制机制建设。

    关键词: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和谐社会

    教育部长周济做客新华网时说:“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覆盖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等领域的全面和谐的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教育公平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因此,采取切实措施,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对于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教育公平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包括教育公平在内的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内在的、基本的内容和核心价值理念。 教育公平,是指人们对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机会供给的认识和价值判断。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方面,其核心是教育机会均等。有研究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应包括入学机会均等、进入不同教育渠道的机会均等和获得就业成功的机会均等三个方面。 当今世界,教育公平已成为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在欧美一些国家,教育公平被置于国家战略的高度予以重视,教育不公则被视为“国家危机”。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更是社会主义法制和教育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和受教育机会。

   2.实现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教育使社会不利者的素质得到提升,以改变其社会境遇。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人们受教育程度与其职业、收入、社会地位相关联,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个体的发展基础和前提。使更多的人都能受到相应的教育,将直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因而,教育被看作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教育决定着社会对未来的期望,教育不公将阻塞弱势群体改变命运的通道,损害公众对社会发展的预期,更容易使社会心理失衡,使现有的社会不公平程度加剧并使其范围扩大,衍生社会冲突的不稳定因素。只有赋予每个受教育者相同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才能使社会成员自起点就感受和享有公平。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出发,当我们思考“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究竟是不遗余力地普及和扩大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均等的教育,还是牺牲多数人的平等教育而保证少数人接受尽可能优质的教育”的问题时,就会认识到:在当前以效率为基础的社会分配机制下,要实现以利益分配公平为基础的社会公平,就必须通过教育为人们提供改善自身知识能力素质和就业选择能力进而改善收入水平的公平机会。许多教育经济学家,如斯特鲁米林(前苏联)、沃尔什(美国)、舒尔茨(美国),在计算教育经济效率时都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人受教育年限与收入水平成正比。所以,为每一个人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是从根本上改善人们参与社会利益分配能力的前提和基础。

   3.教育本身的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人的一生,其成熟成长的主要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因此,学校为他们提供的教育背景如何,将直接决定他一生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为此,构建公平的教育环境,对于推进社会公平无疑具有基础性作用。当前教育本身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公平制度,但是,在具体运行方式上仍存在许多的问题。如:我们建立了九年义务教育这一可以使许多人得到公平教育机会的制度,但是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上又实行分级财政体制,使义务教育变成了以地域为基础的属地义务教育。这样,财政状况好的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就很快,而经济困难地区至今还不能达到普及的标准。又如:我们提出了人们在接受教育中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制订了《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但是,具体到某一区域,金钱又成为了人们接受教育的前提,人们常常简单地根据金钱多少来决定你能就读的学校和接受什么样的教育。再如:我们明确地反对以成绩论教师的待遇,也在《教师法》中规定了教师要一视同仁善待学生。但是,一系列升学的指标又使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总要分个三六九等。这些问题对一个人成长产生的负面影响是不可低估的。这种表面公平与实质上不平等的矛盾,导致教育公平的失真,它很容易使人们产生错误的人生定位,从而扭曲他们对利益的追求。所以,教育本身的公平对推进社会公平意义十分重大。

    二、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理想,是目标,也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取向。教育公平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相对的、具体的、发展的,绝对的教育公平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防止把教育公平等同于绝对的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资源平均分配,防止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等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教育公平。既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又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根据实际可能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教育公平。

   1.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以发展求公平。当前,我国教育的基本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加快教育发展,扩大教育资源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充足的、优质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受教育机会,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掘和激发一切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资源和积极性,以发展求公平,把教育公平作为制定教育政策、加快教育发展的基础目标。要在完善政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学校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合理调整教育资源结构,使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基础教育倾斜。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和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从而使教育事业在加快发展中求均衡。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公平。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教育体制,激发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才能有效地促进教育公平。要坚决革除影响教育发展的体制弊端,积极探索和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吸引民资、利用外资、鼓励捐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切实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努力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共同参与、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同时,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和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通过改革,使教育事业在新的体制和机制下健康有序地发展,并在制度安排上促进和体现教育公平。

   3.完善扶困助学机制,以扶困保公平。给每个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让所有接受教育者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充分体验到教育公平,这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以及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实行“两免一补”,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做好扶困助学工作,是保障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在健全和完善扶困助学机制方面作出不懈的努力。正如教育部长周济在做客新华网时所说:“我们这几年构建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保证孩子能够上完学,资助体系由几部分组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社会资助。

   所以这次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一个重大举措: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增加到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估计加在一起明年将达到400亿元。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两个加在一起,总理提出了一个基本要求: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能够接受职业教育。”“你只要考上公办大学,政府就一定保证你上得起大学、上完学。如果考不上,保证你接受职业教育,这是保证教育公平很重要的措施。” 人是社会的主体,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是一个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打破身份、地位、性别、民族、年龄、区域等界限,不分对象、不加限制地赋予每个受教育者以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平等地接受教育,不但有利于促进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而且能够大量培养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与专门人才,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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