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3年度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2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办法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项目的实施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三)验收内容
1、项目结题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结题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及创新,调研报告,设计报告,研究成果,研究成果的应用及前景,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要数据及技术资料等;
3、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包括发表论文复印件及录用函复印件,专利授权或受理文件复印件(含专利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实物或软件图片,成果应用、推广或投产的证明函,权威检测报告复印件,创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5、未完成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
6、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调整申请表(见附件4);
7、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5);
请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稿送至校团委办公室黄军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命名为2023结题+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至849786901@qq.com,联系人:黄军 电话:88315594;
8、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校团委
202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