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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1:16  浏览:

全体师生员工:

南京市政府2月24日凌晨召开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5人,另有44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为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温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杜绝相关火灾事故发生,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不合格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严禁擅自改装车辆、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改装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二、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地面架空层充电停放;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更不能将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三、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起火后造成更大的事故。

四、严禁整夜充电。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尽量在白天充电,充满及时断电。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在指定区域,不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的,将由保卫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广大师生员工应切实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相关规定。若有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保卫处电话(府东路校区:88159110,瓯江口校区:86985110)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安全生产部门、消防部门举报。

保卫处

2024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保卫处 最后编辑:2024年02月27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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