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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 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  来源:学工部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7日 14:15  浏览: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选树展示活动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参与推选时须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满4年(报送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的,须满5年),事迹主要集中在近3年(2020年8月起),2022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一线专职辅导员谈心谈话位列全校前30%,二级院系党委副书记本学院谈心谈话位列全校前30%,担任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

2.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年度人物: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满5年,且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2020年8月起),2022年以来应有突出表现。

二、申报时间

9月19日(周二)前各二级学院将推选人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jitc.edu.cn。

三、评审及公示

9月20日(周三)前学校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联系电话:15088550261。

附件:年度人物选树相关附件

学工部

2023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廖文献 最后编辑:2023年09月17日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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