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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温州市尊师重教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杨晶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21:18  浏览: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温州市尊师重教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温州市尊师重教工作突出贡献个人推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尊师重教优秀个人评选范围为教育系统以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其他类评选范围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近五年已获过市尊重教育、尊重人才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市“三优一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 德楷模),“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市中小学乡村教师、班主任年度人物等市级综合荣誉的,“省春蚕奖”“浙商证券红烛教师”、省师德楷模、省绿叶奖等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的,原则 上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

二、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职尽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 根本任务。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教师形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并具备以下条件:

1.优秀教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成果显著。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好成长,教书育人敬业爱生,事迹先进。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效明显,曾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获奖日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在温高校教师获校级以上荣誉,下同)。在本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2.师德楷模。师德高尚,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能充分展现我市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良好形象,有典型的事迹,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群众公认,社会反映良好。业务精湛,勤于钻研,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教学创新,注重德育在学科教学中的渗透,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热爱德育工作,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在育人方面有突出的成绩。教龄满10年,班主任工作满5年,在本市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曾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推荐要求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践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对积极参与教师交流、省内外支教的教师优先予以推荐。每位推荐对象均须签订《师德承诺书》。对于被信访举报投诉的或被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尚未查实的或在查办中的,暂缓推荐。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或本部门的推荐评选工作,须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程序到位各二级学院各推荐1个优秀教师和1个师德楷模,各职能部门可自愿推荐1个师德楷模,于7月5日(周三)前将个人材料(附件1申报表电子版、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及各类佐证资料电子版),各类佐证资料“荣誉名称+姓名”为文件名合并成一个PDF报送至人事处。对拟推荐人员,人员所在部门隶属党支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中填写写实性鉴定意见。并将师德承诺书手签纸质版一并报送。

联系人:杨晶;联系电话:88778872

邮箱:236488182@qq.com

附件1:2023年温州市尊师重教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

附件2:2023年温州市“三优一模”推荐汇总表

附件3:师德承诺书


                                                    人事处

                                               2023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3年06月30日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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