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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处  来源: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06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固定资产集中报废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废条件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已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和家具。

1、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2、行政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按照《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时间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

三、报废处置流程

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提交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经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根据相关制度审核后反馈给二级学院(部门)。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后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资产管理处,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拟报废资产移交到资产报废仓库。资产管理处汇总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后,实物移交财政厅指定单位。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部门)秉承学校勤俭节约的办学作风,高度重视认真清查核实本部门待报废资产,并做好收集汇总和申报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要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资产报废工作完成。

五、其他事项

资产报废工作碰到的相关问题请与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员联系。

姓 名

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

林春微

660682,

88318165

光电制造学院、技师与继续教育学院、设计与数字艺术学院

陈张雷

656717,

85515961

人工智能学院、国际商贸学院、

现代管理学院、人文学院

郑自怡

610218,

88318165

行政职能部门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日

责任编辑:周德志 最后编辑:2021年11月04日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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