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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技术创新等领域专家的通知

作者:褚鲁吟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17:52  浏览: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各类专家在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品质提升特别是相关项目、资格等遴选推荐和评定验收中的咨询把关作用,加强专家队伍建设,现决定组织推荐相关专家,以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技术创新领域专家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主要面向电气、鞋革、服装、汽车零部件和泵阀等特色优势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领域的市内相关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行业中介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及从事工业、信息化相关专业活动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拟推荐入库专家原则上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正确。热爱科技事业,崇尚实业强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严谨、负责、廉洁地履行职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评价、咨询等意见建议。

3.业务能力强。在所属产业(学科)领域业绩突出,较深透地了解掌握该领域发展状况,近三年从事过相关产业(学科)领域生产、研究或管理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别紧缺行业(学科)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2种类型。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高校院所及事业单位的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具备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载体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承担过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等;具有海外相应专业领域从业经历的高层次人才。

2.管理专家:高校院所经济研究、产业研究、管理创新等领域专家;市级以上社会团体负责人(或秘书长);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载体所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具体要求

专家库征集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部门审核推荐”的方式开展。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入库专家申请(附件),所在学院、部门初审后于2020年12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资料报送至人事处。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予以配合做好遴选推荐和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要根据技术创新专家库系统的提示如实填写专家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今后全市经信部门技术创新等领域的咨询评估、结题验收、评审推荐等工作所需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个人及推荐单位要认真填报和核对信息,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

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85515902,联系邮箱:609523265@qq.com。

人事处

2020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褚鲁吟 最后编辑:2020年12月03日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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