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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浙江省教育网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2日 15:32  浏览: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3]130号)精神,我省今年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现将精品课程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高专专业开设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并已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是学校精品课程或已列入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已投入一定的建设资金。
(二)课程主讲教师必须是本校专任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
(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完备,使用教材水平较高,教学研究有措施、有成果,重视实验教学,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教学效果好。
(四)课程已开展网络制作工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必须有运行顺畅的课程支撑网站,并在网站上提供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集、试题集、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和其他教学资料,以及至少3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教育部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录像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
二、评审标准要点
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标准(详见教育部http://www.moe.edu.cn/ “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要求,我省精品课程评审将在详细审核课程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指标基础上,注重审核课程的建设规划、思路,审核有无鼓励创新、创建特色的措施和效果。对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要着重审核其网络条件。
三、申报、评选程序和额度
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由高校先行建设,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并择优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精品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通过全国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有关专家组织直接向教育部申报国家精品课程。
本年度省精品课程评选额度仍为100门。申报名额为,浙江大学限报15门,其它大学7门,本科学院5门,高职高专院校3门。
2003年我省推荐国家精品课程评审落选的7门省级精品课程(见附件2),可以重新申报,经省统筹后推荐今年的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此7门课程不占学校申报额度。
按教育部要求,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学校,要确定1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联系人,负责本校精品课程建设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工作,并于7月1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格式见附件3)发邮件至gaojs_lgc@moe.edu.cn或传真至010-66096949。
三、材料申报要求和时间
各学校使用终端软件(可登录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下载)填写课程申报表格(需将申报表格保存为REQ格式文件),汇总后通过软盘或邮件(邮件发至zjzhp@hotmail.com)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附以下书面材料: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见附件4);
(二)高等学校精品课程申请表一式10份(终端软件所示样式,兼报国家精品课程须在申报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省级精品课程申请表采用国家精品课程申请表表式。
申报国家精品课程所要求的主讲教师的现场教学录像,可存于课程支持网站,并运用“超链接”命令在评审申报表相关位置(点右键即可)标明网址。
因教育部要求时间较紧,各校必须于7月15日前完成材料申报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项
课程分类继续使用2003年的分类办法,即: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增设“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类作为本科课程分类体系;以“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另外增设英语、高等数学等10个基础课程类别作为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体系(见教育部网页。)
为做好评审工作,请各校(浙江大学可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专家(格式见附件5)。推荐专家要求具有教授职称(高职专家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在本学科具有一定权威。每校不超过2名,请学校在上报材料时一并上报。

附件下载: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4年06月22日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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