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属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经费的通知》(浙教计[2004]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认真做好部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伙食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我院全日制专科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均有资格按本办法申请伙食补助。
二、申请伙食补助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人均生活费低于260元/月,农村人均生活费低于150元/月),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有困难的学生。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成绩无不及格,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三、伙食补助标准、比例及发放方式
1、伙食补助发放期暂定为一年,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120元,一年按九个月(270天)发放。
2、享受伙食补助的学生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
3、伙食补助款由学生每月28日—30日到学生服务中心领取“学生伙食补助卡”,由学生到第一食堂充值(不得退换现金或挪作它用)。
四、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对经济困难学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综合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由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内容包括学生家庭人口、经济收入来源、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处在“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即指家庭主要劳动力下岗、失业、无业而又没有其它收入者;家庭中有残疾人和病人,医药治疗费过高者;家庭中缺少劳动力,且有正在就读的学生,支出较高者。
3、学生在校生活费、伙食费支出情况和实际困难情况。
4、已列入学校、系(部)特困生档案。
5、本人提出相关的困难资助申请。
五、特困生伙食补助的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于3月23日前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家庭特困证明并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贫困学生伙食补助申请表》。
2、申请补助的学生须由所在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班主任、辅导员核实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支出及实际困难情况。
3、各系(部)按比例评定享受伙食补助的学生。
4、各系(部)于3月30日前将享受伙食补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后,确定正式名单。
5、各系(部)将名单上报学生处,经批准后按规定发放。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审批、领取、变更和调整等。具体手续是:
(1)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批准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同时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者,书面通知申请人。 县、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时,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 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5) 管理审批机关在一季度或最长不超过半年时间内,对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核查一次,根据家庭收入变化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