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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补助的通知

作者:不详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5日 08:57  浏览:

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属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经费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生活补助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补助工作。现将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伙食补助的发放办法

1、补助对象: 2005-2006学年在校高职贫困生,按各系在校学生数分配,分配补助名额如下(单位:人)

系别

高职学生数

伙食补助金人数

特困生生活补助金人数

5个月、120/人)

9个月、150/人)

汽机系

702

31

25

电子系

402

18

14

信息系

792

34

28

经贸系

1809

79

65

轻工系

658

29

24

合计

4363

191

156

2、补助时间及领取办法

一般为每月28-30日,9月份将根据各系名单核实、公示后发放。伙食补助券到学生服务中心领取。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到学院财务管理部领取。(凭学生证或身份证)

二、给予补助的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办法:

1、伙食补助学生确定办法见《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关于特困学生伙食补助办法》

2、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学生确定办法为:

(1) 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学生

(2) 在校的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于200/月)

(3)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学习刻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合格以上(无补考),生活勤俭。

(4) 能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参加勤工助学得到相应报酬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学生。

(5) 遭受突发灾难,受到重大损失。

(6)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一般不参加补助评审。

三、补助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民政部门家庭困难证明并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学生伙食补助申请表》或《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各系在原补助名单基础上,根据具体名额等额进行调整伙食补助及困难补助金学生名单。为保证本次补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求各系在报学生处审批前公示。

3927前,请各系将伙食补助与困难补助发放名单及材料交学生服务中心,邮件发送至xsc@mail.zjitc.net. (相关表格见各系邮箱),学生处将在930前将学生名单上报浙江省学贷中心。

学 生 处

2005921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5年09月25日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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