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属高校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助经费的通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特困生生活补助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我校将全面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补助工作。现将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关于伙食补助的发放办法
1、补助对象: 2005-2006学年在校高职贫困生,按各系在校学生数分配,分配补助名额如下(单位:人)
系别 |
高职学生数 |
伙食补助金人数 |
特困生生活补助金人数 |
(5个月、120元/月•人) |
(9个月、150元/月•人) |
汽机系 |
702 |
31 |
25 |
电子系 |
402 |
18 |
14 |
信息系 |
792 |
34 |
28 |
经贸系 |
1809 |
79 |
65 |
轻工系 |
658 |
29 |
24 |
合计 |
4363 |
191 |
156 |
2、补助时间及领取办法
一般为每月28-30日,9月份将根据各系名单核实、公示后发放。伙食补助券到学生服务中心领取。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到学院财务管理部领取。(凭学生证或身份证)
二、给予补助的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办法:
1、伙食补助学生确定办法见《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关于特困学生伙食补助办法》
2、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学生确定办法为:
(1) 按照国家有关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学生
(2) 在校的生活费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于200元/月)
(3)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处分;学习刻苦,积极进取学习成绩合格以上(无补考),生活勤俭。
(4) 能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或在参加勤工助学得到相应报酬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学生。
(5) 遭受突发灾难,受到重大损失。
(6) 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一般不参加补助评审。
三、补助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民政部门家庭困难证明并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学生伙食补助申请表》或《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各系在原补助名单基础上,根据具体名额等额进行调整伙食补助及困难补助金学生名单。为保证本次补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求各系在报学生处审批前公示。
3、9月27日前,请各系将伙食补助与困难补助发放名单及材料交学生服务中心,邮件发送至xsc@mail.zjitc.net. (相关表格见各系邮箱),学生处将在9月30日前将学生名单上报浙江省学贷中心。
学 生 处
200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