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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20日 09:34  浏览:
各系部、各班:
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针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情况,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3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这个念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4]45号)等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切实加强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和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明确提出了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要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的基本原则。
现将《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3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这个念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
2、《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4]3号)
3、《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4]45号)
附件1:
教 育 部 文 件
教学[2002]15号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高等学历教育由国家统一管理,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因此,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对学历证书实施规范管理也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规范管理,对于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的声誉以及社会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后一个时期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
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
(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
(二)身份证号码;
(三)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
(四)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
(五)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三、对下列办学形式的毕(结)业证书填写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xx大学xx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分校(二级学院)XX专业学习"。
(二)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三)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xx专业xxxx班学习"。
(四)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专科(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院)xx专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四、对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的统一规范,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对已在校学生参照执行。各高等学校须向学生说明已规范的毕(结)业证书格式、内容。
五、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名称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六、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部审批。
七、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请将此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各高等学校。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2:
教育部司局函件

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于注册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自2001年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高等学校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已基本建成1991年以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数据库查询系统,实现了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制度化,为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保护高等学校和毕业生的利益,遏制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假文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全国高等教育学历数据库的建成,为国家人才数据库的建设打下了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为进一步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3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基本情况
截止到223年12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当年注册毕业证书共3531490份。其中研究生10O558份;普通本专科1870532份;成人本科1550027份;经批准试点的网络教育本专科103731分。当年注册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数据上报较往年及时。尽管“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但大部分省份仍然按时上报了注册数据。
(二)数据格式较往年规范。各省上报的数据,与往年相比格式较为标准,目录结构较为清楚。同时,大多数省份在上报盘中附加了说明文件,方便了后期的数据审核和整理备案。
(三)证书中照片的质量较往年有很大提高。承接毕业生图像采集剖作的中国图片社增强服务意识,注意改进了工作方式,各地对2003年的图像采集、制作、反馈普遍反映较好。各省上报数据的照片与证书内容的链接率较高,侧卧、倒立的照片少,质量好于去年,保证了每一份证书上网的准确性与唯一性。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少数省不能按时上报数据,影响到年届学历证书整体按时上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网上查询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为公众服务的事业,无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希望能尽早地查询到有关经历信息。由于少数省上报数据较晚,拖延了上网时间,对
整体工作影响较大。
(二)少数省没有按此项工作要求的格式上报数据,甚至有个别省将学校直接压缩的文件夹上报,影响到数据库的整理、审核。
(三)各省上报的注册证书中,经审核后有40余万份暂未上网。主要原因是在当年全国高校招生录取数据库中查无录取数据的相关信息。对未上网的部分已返回各省复核。
(四)个别省没有做好照片链接上报工作。毕业生照片目录结构混乱,数据与照片混杂,普通高校与成人高校混杂,存在着对数据、照片整理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二、2004年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及要求
2004年是实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第四年,目前工作程序要求明确,工作条件和管理技术日臻成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使质量、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为此要求:
(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有了长足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愈来愈多样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认识学历证中电子注册工作重要性的同时,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履行对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职责,以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随着毕业生数量逐年增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任务日益加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省级招办上报给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备案的录取资料,审核学历证书注册资格。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自行录取学生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不予注册并要责成办学单位收回已发学历证书,查究乱招生的责任。
(四)学历证书的填写、颁发要遵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客观写实。高等学校应于7月10日前将证书注册数据库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于8月15日前报教育部;教育部于9月底前审核、备案、上网。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等学校在此项工作各环节均须提早准备,集中力量完成相关任务,务必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数据库,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五)毕业生照片是学历证书的重要内容。为保证上网照片质量和数据链接、整理工作的顺畅,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尽可能地配合中国图片社做好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非特殊原因,不得使用自拍、扫描的图像数据。
(六)毕业生当年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号是资格审核过程中的重要字段。从今年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中增加与招生数据一致的考生号。“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系统”软件作相应修改,请各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地址:)下载升级软件。数据库中不得缺少学生入学日期,否则将影响到持证人资格审核。
(七)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号从原17位统一升级为18位,即将证书编排序号由原来5位增至6位。证书编排序号为第13位到第18位。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四年二月六月
附件3: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将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本科院校、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其毕(结)业证书需在所填专业的名称后加注“高职”。
2、经我厅组织的专升本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内容需填写“在本校XX(专科起点)专业二年制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
3、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本校XX专业XXX班学习”。
4、高等学校实施初级中学毕业后“五年一贯制”的高职教育,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本校(院)XX(初中起点)高职专业五年制专科学习”。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高职毕(结)业证书。
5、自2003年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等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
6、高等学校对颁发和管理学历证书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高等学校采用新的办学形式或人才培养模式需变更学历证书式样内容,须报我厅和教育部审批。
7、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OO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4:
浙江省教育厅文件
浙教高教[2004]45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O04]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省招办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录取资料,审核学历证书注册资格(录取库另行下发)。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自行录取学生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不予注册并要责成办学单位收回已发学历证书,查究责任。
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号统一升级为18位;即将证书编排序号增至6位,为第13位到第18位。毕业生当年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号(准考证号)是资格审核过程中的重要字段。从今年起,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中增加与招生数据一致的考生号。“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系统”软件作了相应修改,请各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地址:ftp://ftp.chsi.com.cn)下载升及软件。数据库中不得缺少学生入学日期;否则将影响到持证人资格审核。
三、学历证书的填写、颁发要遵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客观写实。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进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列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班、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普通专科或高职班,其毕(结)业证书填写‘在我校XX专业XXXX班学习’。
四、从今年起,我厅将集中时问统一受理各校上报的电子注册数据光盘和资料,并组织电子注册方面的专家进行当场审核。今年集中受理的时间为:7月1-7月7日。地点:浙江工业大学。请各校认真做好电子注册数据的录入、审核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对保护高等学校和毕业生的利益,遏制不法分子伪造、买卖假文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校要充分认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履行对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加大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关于做好2004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二○○四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06月20日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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