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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17日 08:05  浏览:
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6]172号文件《关于下达2006年助学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及《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6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学院助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切实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我院2006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6个,“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154个;“省政府奖学金”名额22个,“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45个,“学院助学奖学金”名额指标根据各系高职学生人数,一等比例为0.4%,二等比例为0.6%。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见下表:
系 别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学院助学一等奖学金
学院助学二等奖学金
汽机系
1
27+1
4
8+2
4
5
电子系
1
18
2
5
2
4
信息系
1
25
4
7
3
5
经贸系
1
36
5
10
5
7
管理系
1
28
4
8
4
6
轻工系
1
18+1
3
4+1
2
4
合计
6
154
22
45
20
31
注:1、五年一贯制04级学生仅能参加学院助学奖学金评选。
2、根据文件精神,国家、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分配名额向艰苦专业、重点保护学科倾斜。其中汽机系、轻工系助学奖学金各增加3、2名。
二、奖励金额
类别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助学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学院助学一等奖学金
学院助学二等奖学金
奖励金额(元)
4000
1500
2500
1500
3000
2000
备注:以上各类奖学金按新文件规定执行,不配套减免学费。
三、评选办法及条件要求
1、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
见财政[2005]75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申报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奖学金
见浙财教字[2005]193号文件《关于印发〈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申报学院助学奖学金
见《浙江工贸学院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申报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要求和评选程序:
1、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条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评选。要在学生中搞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同学在助学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中受到教育,真正形成一种勤奋学习、自强自立的良好氛围。
2、各系需在限额指标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及学院助学奖学金。
3、各系评审并确定名单后,组织学生认真填写相应申请表及备案表(所有材料除签名外,均需打印)。
4、请各系于11月20日前将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备案表报学生处(书面材料一份),电子稿(各类合并在一个文档上)压缩打包后发至 xsc@mail.zjitc.net. 学生处将复审各系上报的国家、省政府、学院助学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于11月20日至11月22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附件:1、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5]75号文件
2、浙江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3、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以上材料及表格详见学院网站公告)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学生处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6年11月17日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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