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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09日 09:46  浏览:
关于评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浙工贸院〔2006〕270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评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全院在册教师。
2、每个专业设专业带头人1人;每个专业方向设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
3、基础部按学科只评选中青年骨干教师(不受年龄限制),每个学科设中青年骨干教师1-2人。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原则上按照浙工贸院〔2006〕270号文件执行,教学工作量指的是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对于新引进教师只考核来学院后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2、申请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必须提供包含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内容的专业建设和改革方案(书面材料);
3、申请骨干教师的教师必须提供自己所讲授的专业主干课程的课程改革方案(书面材料)。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2月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申请人分别准备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的方案;
2、2007年3月5日-3月11日,申请人向系部提交申报表(申报表见附件)及专业建设改革方案或课程改革方案;申请人向系部汇报专业建设或课程改革方案,并进行答辩;最后系部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5、2007年3月12日-3月18日,教务处、科研处、人力资源部、高职研究所进行审核,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6、2007年3月20日,学院决定名单并下文。
五、其他说明
1、申报专业带头人的教师必须提交申报表和专业建设方案;
2、申报骨干教师的教师必须提交申报表和课程建设方案;
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已发各系部邮箱)
教务处
2007-1-5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1月09日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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