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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团委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9日 15:07  浏览:
各市团委、教育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小企业局、青年企业家协会,杭州、宁波、温州、金华、湖州、绍兴、台州市学联,各高等院校团委、学生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关注大学生的就业创业,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浙江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点亮人生 奋斗成就梦想
二、主办单位
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三、承办单位
青年时报、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浙江飞耀集团
四、网络支持
星巢创业网(www.kinig.com)
五、活动时间
2007年4月至10月
六、报名条件
本次活动共评选10名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为在校学生)和1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为2000年以后毕业的学生)。
1、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报名条件:
(1)浙江省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已启动,事迹突出;
(4)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2、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报名条件:
(1)2000年以后毕业且取得毕业证的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
(4)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5)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七、活动推进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本次活动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省学联联合成立省级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等成立评委会。各地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青年时报和星巢创业网将在显著版面进行宣传报道。
(二)市级、校级评选阶段(5月至6月)。报名者可直接在星巢创业网(www.kinig.com)下载报名表。在校学生向所在院校团委报名,2000年以后毕业的学生向企业注册地团市委报名,各团市委、各高校团委统一将报名者情况在线提交星巢创业网,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产生市级、校级“创业之星”。请各校团委于6月15日前向省级评委会推选1至3名候选人参加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评选,请各市团委于6月15日前向省级评委会推选3至5名候选人参加成功“创业之星”评选。青年时报和星巢创业网将及时报道各地各校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情况,并挖掘报道先进典型事迹。
(三)省级评选阶段(7月至8月)。省级评选采用预评和终评两级评审制。预评将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组成评委会对市级、校级推选人员进行初评,筛选出40名候选人进入省级终评(其中20名为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候选人,20名为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候选人)。青年时报和“星巢创业网”将开辟专栏对40名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并连续详细报道40名候选人典型事迹。终评将开通“星巢创业网”投票平台,采用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分数的权重为4:6)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产生10名最具潜质校园“创业之星”和1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其他20名候选人将获“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称号。
(四)总结表彰阶段(9月至10月)。
1、组委会将举行“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或召开座谈会,宣传大学生的创业精神和典型事迹。
2、经获奖者申请,市级、校级组委会申报,省级组委会审核,浙江飞耀集团出资设立的“星巢青年创业工程基金”将为大学生“创业之星”和“优秀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免息借款
3、经获奖者申请,省级组委会推荐,各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程序审核,符合市级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条件的,大学生成功“创业之星”将成为所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4、本次活动设立组织奖10名,设立热心参与奖100名,热心参与奖将获得相应奖品。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是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的具体措施,对于引导大学生进一步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创业意识,投身创业实践,推动大学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各地各校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求真务实,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大学生创业典型推荐上来;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校要以此项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认真组织大学生参与评选,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优秀事迹,使评选成为大学生寻访、学习身边成功榜样,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的活动,成为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活动。
本次活动报名点设在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本次活动不接受个人报名,请各团市委、高校团委汇总本地、本校名单后,于6月15日前一式两份分别报团省委学校部和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杭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通讯地址:杭州市开元路比胜庙巷21号一楼,邮编:310001,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84532,联系人:武长虹、蒋沸腾,电子邮箱:hzyea21@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浙江省大学生“创业之星”组委会办公室(团省委学校部)联系,联系人:陈永霖、蒋楠,联系电话:0571-85174175,传真:0571-85150800,电子邮箱:zjtswxxb@163.com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
浙江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学生联合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5月09日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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