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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第十一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研中心  来源:科研中心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6日 15:19  浏览:
各有关老师:
根据《关于温州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温社科[2007]1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参评成果为2006年度(含2006年前未申报历届评奖的)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对策报告、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2、未发表和出版但得到市委、市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也可参加申报,但必须报送证明材料,并符合申报年限的要求。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市级)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4、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一般不再重复评奖。
二、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并鼓励学术创新,鼓励对温州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温州人、温州历史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评奖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一般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作品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申报方法
1、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即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3份)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应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初次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再统一向温州市社科联申报。
2、申报者必须在申报表封面写明申报成果的所属学科类别。有佐证材料的,应附复印件(一式3份)。
3、申报成果及申报表必须有一份是原件,成果原件经核对后,可交还原作者带回。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
四、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奖励按参评成果的体裁分为两大类:
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志书、科普读物等)。
2、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及调研、咨询、对策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
每类成果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获奖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优秀奖若干,由温州市社科联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有关事宜请与学院科技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2966
评奖申报表请到以下电邮下载:(E-mail:wzskpj@163.com密码:88968567)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6月06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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