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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院办  来源:党院办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0日 18:35  浏览:
各系(部)、部门: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及《关于2007年在温高校评先评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精神,我院拟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功勋教师、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温州市优秀辅导员各一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学院各系部。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同时还需分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2.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院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同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在推荐先进个人时,要尽量考虑到代表性,并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等人员。
(三)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已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四)浙江省功勋教师
“浙江省功勋教师”原则上从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人员中遴选。 “浙江省功勋教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高深的学术造诣。具体条件是: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大的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的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五)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现代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勇于探索,取得显著成绩;
4.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深入,为人正派,在教育管理和学校建设、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浙江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2001年以来已获得过全国及省级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各系在推荐人选时,要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代表性,要向教育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六)温州市优秀辅导员
1.从事辅导员工作连续2年的现职辅导员。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三、评选推荐范围
1.温州市优秀辅导员从近三年获得学院级优秀的在职辅导员中推选。
2.温州市优秀辅导员以外的其他先进从2004年至2006年期间荣获过院级及以上先进、优秀称号的人员中推选(具体参考名单见附件)。
三、推选程序
1.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考名单认真组织推选。各系部可以推选本系部人员,也可推选其他系部人员。
2.学院根据系部推选的情况进行联评。
3.公示学院联评的结果,无异议后上报温州市教育局。
四、推荐情况上报时间
因时间紧迫,请各系部于2007年6月21日前将评选推荐结果名单报学院工会。
附件:学院2004 -2006期间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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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学院2004年-2006年期间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院级先进
先进集体:
轻工系、汽车与机电工程系、汽机系机电教研室、经贸系商务英语教研室、图书信息中心、印刷技术研究中心、市场营销教研室、汽车技术专业教研室、团委、党院办、成教学院、刘基文化研究所、温州冶金集团
优秀教师:
徐国盛、赵晓梅、王 美、蒋 斌、余威明、范 杉、舒 凡、蔡景界、林海春、冯士活、杨爱华、潘修强、杨昌盛、胡允达、白毓秀、温作锐、夏守行、汪 焰、任杰玉、林海春、戴乃昌
优秀班主任:
王星远、叶丹丹、朱余洁、朱秀清、余加红、章增优、王立新、王积建、林海春、范小勇、朱杨琼、周章添、乔宝玲、夏 滨、康秀强、杨昌盛、陈 鹏、杨雪琴、杨晓珍、
优秀辅导员:
薛明艮、冯士活、韩书艳
注:冯士活2007年已被评为杭钢文明职工,不再参与本次温州市优秀辅导员的评选。
先进中层干部:
程有娥、章迪康、王春柳、杨松涛、台新民、程树存、邱开金、庄秀丽、黄路瓯、王耀章、陈树毅、潘步瀛、林宗卿、刘鲁楣、王小明、张俊平、郑明华
先进教育工作者:
卢行芳、曹 明、蔡钟权、林洁茹、张立华、林春微、潘银芳、俞美玉、张其亮、陈雯珺、李永明、黄景象、黄方桂、郑 杰、应 茵、孙建仁、杨 皋、张小桃、吴学亮、陈 珊、李再冉、纪晓光、郑 凉、杨晓珍、卓建初、黄永和、徐向莹、沈德隆、陈锦萍、陈先进、胡建华、汪胜光、欧阳江林、王耀贵、潘毅、黄路瓯、王耀章、郑莉晓、李红燕、潘银芳、林相斌、方益益、张世祥、陈 莉
二、市级及以上先进
何向荣、孙 蔚、冯士活、赵晓梅、蔡景界、范 杉、王 美、杨昌盛、吴学亮、吕志力、蒋 斌、潘 毅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6月20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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