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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力资源  来源: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9日 09:12  浏览:
各系(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80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7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作用,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对教师师德、学风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促进我省高等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二、评审依据
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80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2007年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
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
(一)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教师的首要任务是教学。要把为学生授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作为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建立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机制,教学成果奖、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中与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一视同仁。
(二)紧密结合高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改革工作
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逐步实施以岗位聘任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淡化“身份”评审,强化岗位聘任,实现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转变。
(三)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高等学校要全面融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践,为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鼓励教师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识,促进产、学、研结合,引导教师把科学知识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对长年为欠发达地区提供科技服务,切实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可适当放宽条件并给予优先。
(四)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学风建设
严格执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师德、学风监督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避免急功近利,克服浮躁心态,真正将师德、学风建设落到实处。
(五)继续扩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
从2007年起,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程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须经学院中评委推荐,统一委托到浙江大学评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由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图书资料专业技术高级资格须经学院中评委推荐,统一纳入省教育厅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目前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拥有教师、教研、实验、工程、图书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教师、教研、实验、工程、图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权。为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对于属于学院中评委评审、推荐系列范围内的申报人员不得委托校外评审机构评审,否则评审结果不予承认。
(六)继续实行分类评审
根据高校办学类型和人才培养规格,结合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教师提出不同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四、评审工作有关具体规定
(一)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方可申报。
(四)学历、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须破格申报,但一般不允许学历和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具体向党院办(人力资源)咨询。
(五)因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不经转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商省人事厅同意,从今年起高职院校在教学岗位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允许兼评与现工作岗位紧密相关的另一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聘任时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为准。
(七)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管理专门干部及学生辅导员,可以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专职从事“两课”教学的教师纳入哲学政治学科组评审。
(八)公共体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评分标准和量化表格。
(九)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07年10月10日(高级)或2007年9月15日(中级)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科研项目需注明立项号;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聘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十)申报高校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正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8篇(部);申报副高职务,论文论著限填5篇(部);省部级及以上和厅局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各限填5项。
(十一)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浙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关于岗前培训、教学工作量、年度考核及引进人员现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等方面的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评审前期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7.2-7.3
个人报名,符合条件的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专业资格申报推荐表》(推荐表可到校园网“信息服务系统”—人力资源栏目下载)。
7.2-7.4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送审代表作等相关材料至党院办(人力资源)(具体要求可到校园网“信息服务系统”—人力资源栏目下载),由党院办(人力资源)统一送审,相关人员需在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责任自负。
7.3
党院办(人力资源)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
7.4-7.5
① 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到校园网“信息服务系统”—人力
资源栏目下载相关表格,申报人员按要求参考样表填写表格,统一以电子邮件形式交党院办(人力资源)审核。EMAIL:job@mail.zjitc.net
② 申报人员按要求收集整理申报材料。
(具体表格填写和材料收集要求可到校园网“信息服务系统”—人力资源栏目下载)
7.6
①申报人员按要求打印相关表格(正式表)交党院办(人力资源);
②党院办(人力资源)协调学院各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
料进行审核。
7.7-7.13
党院办(人力资源)对全部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将申报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
2、强化学风要求,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上的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3、申报对象要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统一要求,规范上报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和逾期申报的材料,党院办(人力资源)将不予受理。
4、为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党院办(人力资源)将认真做好咨询和解释工作,咨询电话为:88330395(外线),8395(内线)。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7年06月29日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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