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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6日 14:42  浏览:
各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浙教办学[2008]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及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08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本院各系在册毕业生,按3%比例评选出2008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和按1%比例评选出2008届学院优秀毕业生。
二、确认程序
(一)各系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从中评选出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公示,于2008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为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数据库(附件3)。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系按附件样式自行印制,书面材料送到学生处,电子材料发送至xsc@mail.zjitc.net。
(二)学生处汇总各系上报的2008届浙江省和学院优秀毕业生后,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审核后,于2008年3月11日至3月17日在全院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领导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各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2008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三、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2008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2008届学院优秀毕业生按1%的比例确认。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尊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或至少有两次被两次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曾一次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综合考评成绩排班级前十。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四、各系省优、院优具体名额分配
系别
毕业生数
优秀毕业生总名额(4%)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
汽机系
241
9
7
2
信息系
233
9
7
2
经贸系
394
16
12
4
电子系
214
9
7
2
轻工系
173
7
5
2
管理系
363
15
11
4
合计
1618
65
49
16
信息可见学院网站、学工在线 学生处
2008年2月25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附件2:《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优秀毕业生名册》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02月26日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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