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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技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1日 13:18  浏览:
关于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 课题申报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关注民生、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创业创新成果,实现社会和谐,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法学会决定开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课题申报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坚持“立足浙江、研究浙江、服务浙江”的原则,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我省劳资关系方面的现状、特点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举措,为省委省政府解决民生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二、研究主题
  围绕“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这一主题开展法治研究。具体选题可参照参考选题。
  三、成果格式、字数要求
  研究成果应简单扼要,包括现状评估、问题分析、对策建议;理论性研究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现状分析要总结成绩,也要分析各种条件,问题分析要突出重点,对策建议要有可操作性。
  每篇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成果及最终研究成果)字数控制在5000——10000字。
  四、资助经费及奖惩措施
  (一)本次立项的课题,分为重点、年度、立项不资助课题三类。其中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000-6000元,年度课题资助经费3000-4000元。资助经费于课题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二)课题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重要批示的,将酌情予以奖励。
  (三)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于9月公开发布撤项文件。
  五、对申报推荐单位及申请人的要求
  (一)要求各申报推荐单位结合自身的研究优势和特点,认真做好课题的组织发动及推荐工作,并以课题研究带动自身的学术活动。有条件的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请对立项课题给予配套资助。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已承担省社科联研究课题或省法学会课题未完成者,允许申报本次课题。已申报本次课题者,允许同时申报2008年度的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和省法学会研究课题;但获准立项者,不得同时立项省社科联研究课题和省法学会研究课题。
  (三)时间安排
  1、课题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20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2、课题成果研究及完成时间:立项时起至8月30日,约100天。将在5 月20日前向立项课题负责人发出立项通知。8 月30日前,立项课题必须完成最终调研报告并上报省法学会研究部。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的,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浙江省法学会2008年课题成果”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
  六、申请者需递交的材料
  (一)经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并盖章的《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活页一式九份(A4纸打印)。其中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清楚。申报表等材料可从“浙江社科网”( www.zjskw.gov.cn)、“浙江省法学会网站”上直接下载并复制。
(二)申报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科技管理中心
2008-4-11
附: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法治保障 课题参考选题
1、改革开放三十年浙江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回顾与展望
2、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法制保障研究
3、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政府角色定位研究
4、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劳资关系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
5、企业分配形式与新型劳资关系研究
6、工资集体协商的法治建设探索
7、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制建设研究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险与劳资关系之探索
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
1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建立和谐劳资关系的探索
11、企业工会建立和谐劳资关系中的责任和作用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04月11日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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