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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08年度设备采购的通知

作者:总务处  来源:总务处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2日 08:21  浏览:
关于做好学院2008年度设备采购的通知
各部门:
学院2008年度设备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批准现已下达到学院。根据《温州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今年设备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处室经学院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须由财务处统一报省财政确认,再由温州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根据温州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批准采购方式。属温州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设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二、经省财政厅确认的设备采购预算属政府集中采购部分,按温州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规定,每月10日前编报下一个月的设备采购计划(08年预算项目),并于每月15日下达采购任务。为了与该规定同步,学院总务处于每月5日前接受各部门申报设备采购计划,汇总后报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根据省市政府采购管理文件规定,各单位应使所报设备采购计划跟原预算相符。
三、 根据(温政办[2006]160号)、(温财控[2006]183号)文件精神:对没有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采购;对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
四 、属于追加预算安排的采购项目,或因故需要调整采购项目及预算的,各单位应及时将设备的采购计划报相应主管部门及相应主管校长审批。经学院同意调整或追加的采购计划由财务处向省财政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经批准的新预算再经温州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采购方式后方可实施采购。
五、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严格控制采购进口产品。对于必须采购进口产品的,我院需向市控办出具: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财库〔2007〕119号文件附件1);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3、专家组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专家应当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请拟采购进口设备的部门做好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论证工作
六、为了节约时间、提高采购效率,各单位要做好设备的详细技术要求,并以E-MAIL形式报学院总务处,并注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学院总务处根据各部门对设备需求时间的紧急程度,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等内容可操作性否,安排相应的采购措施。
学院总务处联系人:周德志,
联系电话:0577-88325685 81135253
E-mail:ZDZ6508@gmail.com。
附件1:《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08年政府采购目录.doc 。
总 务 处 财 务 处
2008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04月22日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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