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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系、处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作者:党院办(党务)  来源:党院办(党务)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0日 10:32  浏览:
根据《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干部聘(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交流机制,保证学院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学院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
一、干部交流轮岗的目的
着眼于培养锻炼干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促进各部门、各系之间的联系和发展。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对象和范围
1、需通过交流轮岗经受锻炼,丰富经验,提高水平的年轻干部。
2、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干部,特别是建院以来从未变动过岗位的干部。
3、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干部。
交流地域范围:温州、杭州、北京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暂不进行交流:
(1)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2)同一系部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
三、干部交流轮岗任职时间的规定
1、担任系、处级及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6年的,即任职满3届的,应进行交流。担任同一部门负责人8年及以上的,应进行交流。
2、确因工作需要,或个别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岗位,可根据情况另行考虑。
四、干部交流轮岗的程序
1、党院办核定需交流的干部岗位,并通知本人。
2、符合交流的干部,必须提早2周以书面形式向竞聘项目组提出交流意向。
3、竞聘项目组征求干部调出、调入单位分管领导意见,学院党政班子研究提出交流人选。
4、在干部调出前,党委或组织部门必须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要求他们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五、干部交流轮岗的要求
1、轮岗交流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经党委研究决定,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一周内不到岗,或不服从组织安排又无正当理由的,就地免职,进入普通岗位竞聘。
2、干部交流轮岗必须符合拟任职务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3、到技师学院工作的原中层正职干部,可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任职满一届(2年)可返回学院(温州)工作。
本办法由党院办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08月10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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