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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技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8日 09:45  浏览:
据浙社科联发[2008]30号文件通知,第二届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如下:
一、评奖条件和范围
  1、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不包括科普类成果、教科书)。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国内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含内部发行)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译作等,不含教科书及科普通俗读物),以及未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厅级以上党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或内部资料上发表。
  3、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4、申报参评成果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本省作者。本省作者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
  5、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需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6、以集体或课题组名义申报的成果,署名及顺序应与成果发表或出版时一致,但最多不超过四人(超过四人的写成“等”)。
  7、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相同作者所撰写的系列论文,只能以单篇论文的形式申报参评。
  8、译作参评时必须附外文原作;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的译作不参评。
  9、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10、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或在国外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暂不参加评审。已获得国家级或部、省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稿),要求A4纸打印,左侧装订,其中推荐单位填“温州市社科联”。
2、研究成果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3、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四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结题证书以及转摘引用、奖励文件等可以是复印件,但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
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将上述材料于10月15日前交至科技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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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09月18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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