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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校企合作办  来源:校企合作办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5日 10:53  浏览: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最新要求,提请学院领导同意,现将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及要求等通知你们。数据采集工作任务繁杂,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请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按计划完成任务。
一、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配及流程
数据采集工作任务分配见《学院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附件1),数据采集工作流程见下图:
二、数据采集工作安排
1、各二级数据采集部门或个人在9月25日前完成部门或个人的信息采集和数据表填写工作,个人数据表上报二级数据汇总部门(无二级数据汇总部门直接上报一级汇总部门);
2、二级数据汇总部门根据上报的数据表,按要求以部门为单位合并数据表校对后于10月7日上交一级汇总部门;
3、一级汇总部门将上报的数据进行校对后汇总到下发对应的数据表,于10月20日前上报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
二、数据采集要求
1、各一级汇总部门根据《学院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复制相关表格, 并在文件名中统一加入采集部门或个人信息,重新名命名文件名,如:“A4-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表(XX教研室采集)” ,“A6-1-1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表(XXX采集)”等,
将相关表格发放至各二级数据部门或个人,由二级数据汇总部门或数据采集个人填写(注:新发表格内容上与原表有变化)。二级数据汇总部门涉及个人数据采集信息,同样需要将相关信息表重命名后(参照上述方法)下发到相关个人进行填写;
2、各表填写的内容严格按表中最上端所列的填写要求进行填写,所有数据为07-08学年(07年9月1日到08年8月31日)学院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数据;各部门或个人填写和汇总完数据表后必须在所填写的数据表的“填表部门”和“填表人”栏里填上对应内容;
3、各汇总部门合并汇总表后,必须严格核对,同一表格涉及多个部门按《学院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备注栏中说明分工进行数据采集和校对,各汇总部门必须保存好下一级上交的原始数据采集表,以备查对;
4、信息表涉及的教工号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定要求;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由教务处统一规定填写要求;教师课时数:理论课按实际课时填写,实践课按折算为课时工作量的课时填写。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09月25日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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