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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六届(2006—2007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技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7日 13:21  浏览: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规划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二)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4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国家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所)负责初审;省教育厅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其它在特定领域等单位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初审。
(二)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2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第六届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教育网、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一个月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申报·评审书》、《成果活页评审表》等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下载,网址:教科规划栏。
2.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科技管理中心
2008.9.27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09月27日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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