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2008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按照省教育厅【浙高教学会〔2008〕2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事项
1、每一申报项目如实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0份及承诺书一式1份(见附件2),所有项目完成人均需签字,所有完成单位均需盖章。
2、每一申报项目同时需上报装订成册的附件材料一式1套。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收录采用、引用证明等材料,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3、网上申报网址:。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
4、 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
5、申报时间
各位老师应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4)和申报材料于2008年11月15日前送达学院科技管理中心,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关闭,材料不再受理。
科技管理中心
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