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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4日 17:03  浏览: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核对的通知
各系、各班: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现下发各班《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手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请每位同学认真核对信息,做到准确无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学号:以教务处下发为准,留级的学生以原学号为准(确保学号唯一性),不可尚自编号。
2、姓名:必须与身份证名字相符,若录取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符合,请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需到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3、曾用名:为户口簿上注册的名字,否则无效。
4、出生日期:字段为8个,例1983年5月1日出生的,应为19830501。
5、籍贯:必须为4个字段,例如杭州市区学生,填写杭州杭州;温州市平阳县学生,填写温州平阳。
6、身份证号:以新的身份证为准,号码必须为18位或15位,不可擅自加在出生日期前加“19”或其他数字。
7、信息更正:有误的信息写在信息更正中。
8、以上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本人签名,不可他人代签。
9、留级、转专业等不在名册内的同学将本人信息补填在空白处。
10、将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并粘贴于《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手册》中,请各班班长务必于11月10日中午前将材料交所在系,由各系统一于11月10日下午4:00前交至教务处(三)。
浙江工贸学院教务处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11月04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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