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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学院科研工作量申报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技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3日 10:23  浏览:
2008年度学院科研工作量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位老师在2009年1月5日之前(其中著作、教材等需要专家审定等级的请在2008年12月15日前),将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的科研成果材料汇总并送至科研管理中心(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旁),,逾期不予受理。
一、科研工作量统计范围
1.今年立项或结题(通过验收)的纵向科研项目(课题)和横向科研项目及院级科研项目;
2.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等著作;
4.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
5.被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6.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二、申报对象
学院本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等部门中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待遇的教职工。同时具有学院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人员,工资按管理系列就高套改的;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待遇又有学院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
三、申报要求
科研成果申报材料为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论文需交原件、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复印件一份;教材需交原件、封面及署有编著者名单的内页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编写字数;科研到校经费需附上学院财务处的到款证明,科研项目及到校经费必须由负责人出具工作量分配清单,并由项目申报时项目申报书上的各成员签字。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浙工贸院〔2008〕28号《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科研工作考核与成果奖励办法》实施。学院已出台相关奖励办法进行奖励的各种课程建设等教学业绩或成果,不重复计算。
2.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附件中的个人科研工作量自评表,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和原件以及汇总表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将个人科研工作量自评表发至xlone@126.com。不按以上要求交来的申报材料,如有丢失、漏登,概不负责。
科技管理中心
2008-11-21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8年11月23日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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