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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作者:科研管理中心  来源:科研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6日 10:59  浏览: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我院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省科技厅颁发的《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现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等级对象:
(一)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列入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三)准备申请各级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二、登记程序:
(一)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上网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5.0版本软件,并进行安装
(二)在安装好的成果登记软件里输入相关内容,输入完毕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含有成果内容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三、提供下列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二)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需要鉴定、验收、评审、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权属成果的证书二份,材料汇编二份,科技成果登记表二份。三样材料合订成一本,以及从国家登记软件里导出的压缩包(格式必须是CGSBQY.ARJ)一份,于3月15日前交至科技管理中心。
相关链接:
科技管理中心
2009-3-5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9年03月06日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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