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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作者:人力资源部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1日 14:59  浏览:
各系(部)、部门:
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资助标准与推荐名额
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资助6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资助经费由教育厅会同财政厅拨付到选派学校。
我校推荐候选人2名(含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1名)。各系(部)、部门要统筹安排好有关工作,确保派出教师的学习时间。
此次上报工作紧急,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3月17日下午5:00前到人力资源部报名。逾期不侯。
人力资源部
2009.3.11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9年03月11日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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