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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温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研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14:24  浏览:
关于开展首届温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温州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2008〕14号文件),激励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与时俱进、奋发向上,同时表彰新时期在科技和学术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科协共同开展首届温州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科技工作、学术交流研究中涌现出来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我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并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学术上提出新的思想见解,其论著或论文公开发表后公认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者;
(二)在科学技术实践中有创新和突破,作出重要贡献者;
(三)在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新技术推广中成绩显著,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须如实填写《温州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其中推荐理由由推荐单位填写。表格一式两份。
(二)《温州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两位推荐专家应具有相同学科的高级职称,且在该行业、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中至少有一位不与被推荐人同单位并对其成果比较了解。表格一式两份。
(三)代表性成果、论文和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2位,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或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的,应附有关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发表论文应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2位,并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页数等。上述材料及其他荣誉证书须提供复印件两份,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意见。
(四)《首届温州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况表》,由候选人填写,其中候选人业务自传材料,字数为1000字左右,内容应真实、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表格一式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需要申报的老师请填写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稿)于4月22日前交至科技管理中心。
科技管理中心
2009-4-14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9年04月14日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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