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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研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6日 08:24  浏览: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温州市自然科学
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展示学术成果,营造学术氛围,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勇攀科技高峰的进取意识,激发创新激情和活力,推进创新型温州建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30号),经研究,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申报参加第十三届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的论文,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的自然科学论文必须是2007—2008年期间已在国内市(地)级以上或国外公开正式发行出版的学术性科技期刊上发表,或已在正式出版的自然科学类论文集中发表。
(二)参评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温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非温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须经本市两名拥有相同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方可申报参评。
(三)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相同学科的一个学会评选;已获省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组织
建立学会专业评委会、学科评委会、市级评委会。各级评委会根据各自承担职责和任务开展初评、推荐和终评工作。各学会专业评委会要有7—11名成员组成,成员具体名单要求在5月底前报温州市科协备案(《成员名册表》见附件2)。各学科评委会要有9—15名成员组成,成员具体名单由市科协审定。市级评委会组成成员由市科协组织民主协商推荐产生。
三、申报办法
(一)市级学会会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向所在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
(二)县(市、区)级学会会员、企事业单位科协人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市级相关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
(三)非市科协所属学会会员撰写的自然科学论文,须有本市两名拥有相同专业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向相应的学会专业评委会申报。
(四)凡申报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参评的人员,须填写《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并附论文影印件一式五份(评审表要附word文档电子文本)。
(五)凡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自然科学论文申报参评,须附上论文题目和摘要的中文翻译材料。
四、奖励办法
(一)本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原则上设一等奖10篇,二等奖40篇,三等奖100篇,鼓励奖若干篇(原则上占参评论文总篇数的20%)。
(二)获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一、二、三等奖的作者,由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温州市科协颁发奖金;获鼓励奖的论文由温州市科协颁发证书,作者所在学会(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要求
(一)学会专业评委会初评推荐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推荐优秀论文奖目录汇总表》见附件4);学科评委会的复评推荐工作须在8月底前完成;市级评委会终评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
(二)对终评结果进行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涉嫌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的,一律撤消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本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评选条件和程序等按照《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细则》(见附件1)实施。
论文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5日,请需要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温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并附论文影印件一式五份(评审表要附word文档电子文本)交至科技管理中心。
科技管理中心
2009-4-16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9年04月16日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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