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浙江创意产业园“7号loft”园区事业发展邀请函

作者: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来源: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7日 08:24  浏览:
一、“7号LOFT概况
“浙江创意产业园”一期工程“7号LOFT” 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7号,由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和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共同开发建设,总投资0.9亿元,地理位置优越,自然生态环境优美。
“7号LOFT”是对现有建筑物进行重新改造基础上,引入风格独特的后现代LOFT概念,配以优美舒适的园林环境,融文化、购物、休闲、服务于一体,集创意设计、整体形象创意展示、品牌发布、设计师与公众交流平台、配套服务与休闲于其中,力求打造一个高品味、高格调、突出设计、追求创意的现代化园区。
浙江创意产业园第一期施工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诚邀有意经营“文化创意产业”的商家和各方人士加盟,共建一个高品味、高格调的创意园。
该功能区域分为
1、文化创意区
位于园区的西首,一至三楼共计4000多平方米,可引进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空间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工艺设计、动漫制作等创意机构入驻园区内,园区根据创意单位的需求决定使用面积。
2、秀场展示区
位于园区的东首,共二层。一层为1000余平方米的品牌发布中心,可作为轻工产品、电子科技产品、工艺美术产品等精品展示;二层为大型秀场区,计740余平方米,配备先进的灯光音响设备,秀场中间有一直径为6米的可自由升降平台,可供7系宝马轿车大小的车辆自由停放,可作汽车展示、演艺娱乐、影视传媒制作等。充分发挥秀场与展示区的特色与优势,使其成为同行业中的亮点。
二、招商内容及要求:
(一)招商内容及形式
1、秀场整体经营或租赁
(1)对“秀场展示区”进行整体经营,负责该区域的总体形象包装、区内建筑物的整体改造、区内和相关设施的建设,负责该区域内的自营或对外招商。
(2)对“秀场展示区”进行租赁经营,(园区方提供基本相关配套设备)。按照每次秀场展示的规模、档次,收取相应租金及管理费用。
2、创意办公区、品牌发布中心租赁
商家可在“7号LOFT”创意办公区和品牌发布中心租赁一定面积的场地,根据建筑规划区域由租赁方报园区审核后对其进行装修改造,建设创意设计办公场所。
3、其它经营模式。例如在该区域户外设置创意体验区、整体形象设计样板、品牌景观设计示范展示等。欢迎尝试任何有创见、富创意、突破性的经营与合作方式。
(二)招商要求
1、改造方案及投资预算情况:
整体经营或租赁建筑物均需提交改造方案,包括建筑物改造方案、该区域环境改造方案、外部效果图、内部平面布局图。投资预算情况。
2、经营租赁计划书(秀场展示区):
包括经营租赁结算方式、对外营销及服务策略等。
3、租金标准、经营租赁期限:面谈
三、其它说明
1、安排现场踏勘。如有需要,可致联系电话预约踏勘时间,并提供相关建筑物图纸及该区域地形图。
2、方案提交。请将方案送至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提交的方案等文件资料一式两套,请用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在密封后的文件袋上填写如下内容:
投送企业详细名称
联系人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3、方案评议。
⑴参选方案符合本公告的各项要求。
⑵该区域环境和建筑物改造方案最符合创意产业园整体风格和氛围。
⑶引入的商家为有一定发展潜力、信誉好。
⑷整体经营者能够提供最佳的综合性服务。
⑸具备良好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记录。
4、联系部门及方式
联系部门: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经理 张经理
电话:0577—88336212 0577—88314206
传真:0577—88314206 e-mail:wzloft@163.com
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7号 邮编:325003
浙江创意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09年4月9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9年04月17日 08:24

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 维多利亚老品牌网址 版权所有 府东路校区: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瓯江口校区: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雁云路301号

联系电话:0577-88332966 电子信箱:zjets@zjitc.edu.cn 书记信箱:sjxx@zjitc.edu.cn 院长信箱:yzxx@zjit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邮箱:0577-88105228 / gmjw@zjitc.edu.cn 浙ICP备12044836号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