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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十二届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技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0日 17:11  浏览:
温州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参评成果为2007、2008年度(含2008年前未申报历届评奖)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对策报告、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2、未发表和出版但得到市委、市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也可参加申报,但必须报送证明材料,并符合申报年限的要求。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必须在县级以上(含市级)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4、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一般不再重复评奖。
  二、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并鼓励学术创新,鼓励对温州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和温州人、温州历史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尤其是对困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展开应用对策研究。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市作者在申报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评奖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我市作者在申报本市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3、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整体一般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4、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5、作品的作者死亡,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三、申报方法
  1、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即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3份,及电子稿)向学院科技管理中心申报;
  2、申报者必须在申报表封面写明申报成果的所属学科类别。有佐证材料的,应附复印件(一式3份)。
  3、申报成果及申报表必须有一份是原件,其中论文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0日。
  四、奖项的设立与奖励
  奖励按参评成果的体裁分为两大类:
  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志书、科普读物等)。
  2、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及调研、咨询、对策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
  每类成果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学术进步奖。
  获奖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学术进步奖若干,由温州市社科联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科技管理中心
  2009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9年06月10日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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