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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技管理中心  来源:科技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8日 08:09  浏览:
为了促进我院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09]9号)精神,我院将开展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规划以上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二)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6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评审书》(附件一)一式六份;
2、《浙江省(2008年度)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活页评审表》(附件二)一式六份;
3、相关科研论文复印件一式六份;
4、《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一式六份;
5、《结题证书复印件》一式六份;
6、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各类研究成果、获奖情况等)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
请在10月10日前以上材料及电子稿交科技管理中心,逾期不报,将不予受理。
科技管理中心
2009-9-17
责任编辑:lx 最后编辑:2009年09月18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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