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根据浙教办学[2009]18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及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10届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院各系、部在册2010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2010届浙江省优秀毕业生按3%的比例确认。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尊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或至少有两次被两次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曾一次被评为省、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综合考评成绩排班级前十。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6、2010届学院优秀毕业生按1%的比例确认。
三、评选程序
1、各系对各班推荐的人选进行审议,从中评选出省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并公示,于2010年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学生处;报送相关材料为《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其中《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请各系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书面材料送到学生处,电子材料发送至
xsc@mail.zjitc.net。
2、学生处汇总各系报送的2010届浙江省和学院优秀毕业生后,按照确认条件进行确认、审核后,于2010年1月23日至2月25日在全院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领导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各系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2010届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系、部省优、院优具体名额分配
系别 |
毕业生数 |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
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1%) |
汽机系 |
465 |
14 |
5 |
信息系 |
481 |
14 |
5 |
经贸系 |
631 |
19 |
6 |
电子系 |
281 |
8 |
3 |
轻工系 |
243 |
7 |
2 |
管理系 |
411 |
12 |
4 |
基础部 |
36 |
1 |
1 |
院团委、学生会 |
|
1 |
1 |
合计 |
2548 |
76 |
27 |
学生处
2010年1月6日